香港歌手何韻詩 2019 年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檢方起訴被告胡志偉等人。一審依毀損罪胡志偉判刑 3 月;另 10 人,無法確認為同犯關係,諭知無罪。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台灣多個公民團體 2019 年 9 月 29 日下午在台北市中正區舉行「 929 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現行犯胡志偉、梁太富,帶回偵訊。
檢警查出,涉案 11 人多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或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或胡志偉公司員工。他們因不滿當時「反送中運動」的理念及訴求,且得知何韻詩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可能受邀來台,決定策劃犯案。
檢方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胡志偉等 11 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判胡志偉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其他 10 人無罪。
一審認定,胡男的犯罪動機、目的無非與何韻詩政治立場相左,又不滿何韻詩以觀光名義入境,卻參與政治性質的本案集遊,而冀圖以潑漆手段使本案集遊的焦點人物何韻詩難堪,才以潑漆犯罪。
一審指出,以現有證據,可確認胡男具有公然侮辱、毀損何韻詩衣物的故意,胡志偉潑漆過程非常短暫,雖然潑漆後短暫打斷何韻詩的發言,但何韻詩仍繼續受訪、媒體等繼續採訪,在場媒體也全程記錄過程,本案集遊照常進行;胡男行為未達妨害本案集遊程度,何韻詩及在場媒體的受訪、採訪權也未受到妨害。
一審承審法官認為,近年因不同黨派的政治人物互相攻訐日趨逾越禮節,失去引領社會善良風氣高度,此實非司法在個案中予以重判,便能遏止或教育、矯治。
一審法官認為,正本清源,還需各個政治人物能以身作則,放下一己算計,撫平社會不安與對立,還台灣人民純樸善良的本性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因此回歸個案,不課予從重或輕宥。
至於同案 10 名被告獲無罪部分,一審指出,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這 10 人與胡志偉,有達成犯罪共識,要共同犯罪或幫助胡男犯罪,且部分被告實際上也未有任何不法行為,在罪疑唯輕法則下,諭知 10 人無罪。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認定原判決已詳敘所憑證據及理由,未悖於經驗及論理法則,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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