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政府稽查輔導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冷氣開太冷,等於壓縮國內用電量,以掩飾缺電事實,經濟部今天澄清,為鼓勵節約能源,自 2013 年起即規範營業場所須遵循室內冷氣不低於 26 度規定,非現在才開始做。
經濟部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表示,台灣夏季炎熱,開冷氣不可或缺,為有效提升營業場所能源使用效率,於 2013 年 3 月 14 日依「能源管理法」第 8 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
意即規定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 11 類服務業的營業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不得低於 26 °C,並於 103 年8月1日擴大納管對象至餐館、服飾店等 20 類服務業。
能源局官員補充,稽查時間為夏天,例如今年是5月開始,將一路稽查至 8、9 月,但會考量天氣狀況,若室外溫度低於 26 度、室外下雨天濕度達 85 %則不會進行稽查;並鼓勵商家參與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更換節能設備最高可獲得 20 %設備補助。
能源局指出,依據研究報告, 90 %以上人類可接受、且達節能目的的空調溫度,最高可設定在 26 至 27 度之間,夏季冷氣使用率高,冷氣溫度每調高 1 度,可節省冷氣用電 6%;服務業營業場所為民眾常出入之公共空間,規範冷氣不低於 26 度則具節電示範效果。
20 類服務業包含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妝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行業。
經濟部表示,除了台灣以外,國際間也有室內溫度管理相關措施,如南韓 101 年公布「夏季供電對策」,民間營業場所及商辦大樓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 26 度以上,政府機關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 28 度以上;日本今年呼籲民眾將室內冷氣溫度設為 28 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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