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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虐童案 張麗善提獨立告訴要求嚴懲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ounselling

3 歲男童遭母親柯女及其許姓男友虐待,雲林地檢署獲報後將柯女等 2 拘提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獲准。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已提出獨立告訴,強調任何虐待孩子的行為,一定要被嚴懲。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柯姓女子( 26 歲)今年 5 月帶著 3 歲兒子到雲林麥寮找許男( 31 歲), 2 人不僅沒照顧孩子,竟以燃燒中的菸蒂灼燙男童的皮膚,還以牙齒咬住孩子臉頰,徒手大力捏掐皮肉,造成男童身體多處掐痕,大腿、小腿等多處有菸蒂燙傷疤痕,甚至眼結膜出血。

張麗善對此表示,縣府社會處在上週五已掌握此案,與各單位積極配合介入,根據了解,小男孩不僅遭到菸蒂燙傷,還被打得渾身是傷,真的是太可惡。

張麗善說,所幸男童外婆發現後報警處理,讓雲林地檢署拘提涉嫌虐待孩子的親生母親與同居人,現以違反兒少法聲請羈押獲准;至於男童則由縣府社會處緊急安排治療與安置。

張麗善強調,任何虐待孩子的行為,絕對不能被接受,一定要嚴懲。針對虐童案,她也已在上週五行文地檢署並同時提出獨立告訴,絕不會漠視,並呼籲民眾適時關心周遭不尋常的情況,說不定就能讓不幸的孩子及時獲救。

對於所謂的「獨立告訴」,律師王振名解釋,男童年紀較輕,未必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思,且加害人為法定代理人(即柯女),故男童極有可能被加害人左右想法,而作出不利自身的決定。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案發地的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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