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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併購大潤發 公平會祭7大負擔有條件通過

全聯擬取得大潤發 95.97 %股份的結合案,公平會今天表示,委員會議在 7 月 13 日決議不禁止結合,但附加 7 大負擔,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企業結合對於提升經營績效、資源共享及競爭力十分重要,但如果是大型企業結合,也可能產生對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或疑慮,因此審慎把關。

考量全聯與大潤發 2 大事業的結合,對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公平會受理後進行嚴謹的審查程序,並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零售通路同業、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公平會指出,全聯認為本結合案有提升營運效率、增加商品的調度效率、減少店面缺貨率,及提升客戶滿意度的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綜效,且將對大潤發既有店面進行改裝、更新設備及提升賣場整體環境,創造更好的消費體驗,以及多項確保結合促進整體經濟利益的承諾。

不過供貨商跟外界也擔心,2 大事業結合後會不會讓市場過度集中,結合後是否可能調漲價格、讓消費者荷包縮水,以及會不會讓相對弱勢的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地位,甚至有不當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的問題。

公平會表示,本案雖然未禁止結合,但經過審慎評估後,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提出 7 大負擔。

第一,業者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的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非因參與結合事業的原因,例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的漲價等,不在此限。

第二,結合實施的次日起 3 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的全國訂價政策,並針對各地區競爭情形得再調低價格;第三,結合實施的次日起,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的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

第四,結合實施的次日起 3 年內,全聯對於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第五,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對於年度供銷制度的變更及交易條件的修正,不能更為不利。若有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應由供貨廠商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服務,且須事先取得同意。

第六,結合實施的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的約定;第七,結合實施起3年內,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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