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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勞工任國民法官 雇主應給公假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司法院今天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祕書長林輝煌說,勞工能夠無後顧之憂參與審判,規定雇主應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做任何職務不利處分。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年 1 月施行,司法院今天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由秘書長林輝煌主持,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參與,會中並正式發表「國民法官-公假篇」宣導影片及「給雇主的一封信」,要讓雇主與勞工朋友瞭解制度、支持制度,安心參與審判。

林輝煌表示,為了讓勞工朋友瞭解相關權益,也協助雇主落實法定公假保障,司法院除了精心製作影音動畫、懶人包、漫畫外,也特別準備了「給雇主的一封信」,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向雇主說明制度內容及支持員工參與審判的重要性,此封信也將與「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一同寄送,方便勞工、雇主參閱。

許銘春指出,勞工在參與審判過程中,需要勞心勞力,與其他來自不同生活背景的國民法官通力合作交流,是十分難得的經驗,更可以進一步回饋到職場,企業也可以因此獲益。雖然員工須要暫時請假,但希望勞資雙方能夠正向看待,懇請企業雇主們共同來支持。

許舒博則說,法律不外乎人情,國民法官制度,可以讓人民的經驗進到法院,拉近民眾與司法之間的距離,非常具有意義,全國商業總會將全力支持,向相關企業宣導,營造員工便於參與審判的環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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