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便當店在營業場所張貼徵人廣告,登載「誠徵洗碗歐巴桑」,結果遭認定為具招募性別跟年齡歧視,市府勞工局查證後,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以 30 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公告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共計2家。其中有一間便當店直接在營業場所張貼徵人廣告,內容登載「誠徵洗碗歐巴桑」,經查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
另有一家事業單位則以「要搬重男性佳」為由徵人,同樣遭認定是直接在招募徵才因性別有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兩案均遭開罰新台幣 30 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已規範雇主從工作者求職階段至解僱離職,不得因與「執行職務無關特質」,對勞工有不利對待。
周登春表示,雇主如因對特定性別或年齡層等有相關偏見,進而在徵人廣告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徵女會計」、「徵門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齡 50 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就業歧視,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進而影響就業機會平等。
勞工局新聞稿表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保障國民均等就業機會,訂有就業歧視禁止規定,且立法公布施行迄今各已超過 30 年與 20 年。2家事業單位因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分別遭處罰鍰,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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