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偷拍案的律師張靜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誹謗、偽造文書。台北地院日前認為,檢方無不實之處,難認涉犯加重誹謗等罪嫌,裁定駁回自訴。可抗告。
全案起於,台東地檢署偵辦張靜涉及裝設隱藏式監視器偷拍案,3 月 21 日指揮警方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和女友經營的綠絲美容美體沙龍店,訊後聲押張靜,但遭法院駁回;東檢後來偵查終結,依妨害秘密罪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張靜。
張靜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自訴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偽造文書罪。
張靜提告時受訪指出,他根本不是沙龍實際經營者,監視器又是委託新光保全裝設,由新光保全控制拍攝畫面,他不可能以監視器偷拍,竟遭謝長夏發布新聞稿徵求「被害人」,言論顯非事實,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罪。
張靜表示,他在搜索扣押現場有嚴正要求檢警不得扣押電腦及裡面的電磁紀錄,只要將本案相關的電磁紀錄扣押即可,但檢警仍堅持查扣,他面對此等公權力無力抗衡並非同意。謝長夏竟說經他同意而查扣電腦,不實登載於新聞稿,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檢方相關新聞稿記載與卷內證據資料均相符一致,並無不實之處,張靜提起本件自訴,參照卷內事證,難認謝長夏涉有加重誹謗、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因此裁定駁回本件自訴。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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