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規定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增訂6大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 28 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經討論後初審通過,但有部分條文保留;後經朝野協商取得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進行處理。
三讀條文規範,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統合、協調及監督各轉型正義事項。
促轉會解散後,國家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三讀條文明定,移交給相關機關辦理,分別為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
此外,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政治暴力創傷事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三讀條文也明定,這些事項涉及各機關構的職掌或業務時,各級政府機關構應配合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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