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友的寵物得了腫瘤,需要治療,獸醫師用了禁藥,也沒申請專案使用(時間緩不濟急、要花很多錢),(在國外是合法的,但台灣市場太小,沒藥證)後來寵物死了,網友覺得獸醫師態度不好,就去檢舉、提告獸醫師、獸醫院,找民意代表質詢主管機關。
結果就是獸醫院公告以後不再使用這些藥,獸醫師一定會被起訴,未來幾年,沒有獸醫師願意負法律風險使用這些其實有效但不合法的藥物。
其實這個事情涉及了幾個問題:
- 主管機關依法把關,沒什麼問題,要處理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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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處理法律的民意代表,因為選民服務而聚焦於個案,非常可惜。
因為要選舉的關係,大部分民意代表的時間精力都花在選民服務上,結果就是,能從立法面思考事情的民意代表,不多了。
- 不合法的事情,當然不能做,但當一堆人(獸醫師)違法的時候,可能要檢討的,是法律是否不合時宜。獸醫師也是想救生命,才會用他認為有用的藥(禁藥),大部分飼主也認同這樣的行為。可是獸醫師做好事的同時,也負了相當大的法律風險,這樣的情況,根本不合理!
- 那個舉發的飼主,我可以理解你的傷心跟憤怒,可是你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把門關上,全台灣的毛小孩以後都沒辦法得到適當的藥物處理它們的疾病了。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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