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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聯醫前主任陳立奇涉詐247萬 緩刑5年

北市聯醫前藥劑部主任陳立奇涉嫌安排藥學會承攬長照藥事服務等採購案,以不實驗收等方式詐得標案款項。士院今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男 2 年徒刑,緩刑 5 年。

法院並諭知陳立奇褫奪公權 2 年,另支付公庫新台幣 80 萬元,扣案犯罪所得 247 萬餘元沒收;同案被告北市聯醫藥品管理組主任陳怡靜判刑 1 年 8 月,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1 年。

前台灣臨床藥學會理事長王春玉遭判刑 1 年 4 月,緩刑 2 年,應支付公庫 10 萬元,褫奪公權 1 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立奇自 2013 年起擔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主任,涉嫌於 2015 、 2016 年間,利用督辦「 104 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 4 件採購案的機會詐取政府經費。

陳立奇涉嫌安排台灣臨床藥學會投標長照藥事服務等4件採購案,臨床藥學會得標後未依約派藥師到長者、弱勢族群住處完成到宅藥事照護訪視,而是由陳立奇口頭要求北市聯醫藥師執行。

起訴指出,陳立奇明知臨床藥學會未實際履約,仍透過藥品管理組主任陳怡靜指示下屬製作訪視表等資料,以不實履約文件通過驗收,讓北市聯醫撥款給臨床藥學會。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陳立奇、陳怡靜、王春玉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考量3人詐取金額非鉅,且已繳交實際犯罪所得,依法論罪量刑,並均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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