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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三大檢討 立委促課徵對象排除藝文體育

圖片來源:中央社

無黨籍立委黃國書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娛樂稅三大檢討,立法理由不合時宜、阻礙藝文和體育活動發展、尋找替代財源挹注地方稅收,呼籲修正娛樂稅法將藝文、體育產業,從娛樂稅課徵對象中排除。

談及現行娛樂稅法制定背景與立法理由至今已不合時宜,黃國書指出,當初在 1942 年,動員戡亂時期,因為政府財政困窘,為了充裕國庫稅收,並且提倡戰時儉約的生活風氣,由財政部制訂筵席及娛樂稅,將相關稅收劃歸為地方收入。

黃國書說,然而時過境遷,筵席、撞球館、保齡球館早已從娛樂稅法中拿掉,娛樂稅的課稅客體,像是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已不再是什麼奢侈活動,而是一般民眾生活日常,更是國家政策扶植振興的產業,但條文還是將藝文活動跟夜總會、舞廳視為同一種娛樂活動,要課徵娛樂稅,顯然不合時宜。

他表示,課徵娛樂稅會阻礙藝文、體育活動發展。過去以來,政府不論是在體育、藝文的紓困上、流行音樂中心的建置、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提高扣抵額度,都顯示政府希望大力推展文化、體育產業,如果娛樂稅法還要繼續向這些活動課徵娛樂稅,或要這些活動繳交娛樂稅減免申請計畫,顯示政府政策上的態度矛盾。

另外,黃國書建議,尋找替代財源挹注地方稅收。他指出,娛樂稅整體稅收不多,在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疫情前稅收總額只有新台幣 18 億元,有關藝文及體育產業的娛樂稅收更少,只占整體娛樂稅收 1/3,在疫情前只有 6 億元稅收。

黃國書表示,他將提案修正娛樂稅法,主張將藝文及體育活動排除於娛樂稅課徵對象。他說,肯定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前為了與時俱進、輕稅簡政,取消印花稅,並由中央補助平均每年印花稅稅收 112 億元;希望行政部門接下來也能研議將藝文及體育活動排除於娛樂稅課徵對象,改由中央挹注地方修法後所失去的稅額。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今天也出席記者會,支持透過娛樂稅法修正,幫助藝文與體育產業發展,讓政府成為藝文及體育產業的風帆,勇敢向前航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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