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月薪元旦起調整至 2 萬 5250 元,有雇主為方便會加給勞工薪資到整數,卻反而無法申請基本工資補貼,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說,已與經濟部討論決議讓這部分人也可申請補貼。
基本工資今年 1 月 1 日起調整,月薪由新台幣 2 萬 4000 元調高至 2 萬 5250 元,調升 1250 元;時薪由 160 元調成 168 元,調升 8 元。
為降低基本工資調整對雇主帶來的衝擊,政府推出「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適用對象為去年 9 月及 10 月總營收較前年同期減少 20 %且證明受疫情影響的事業,比較基準是以事業單位去年 10 月 31 日聘僱投保在基本工資的員工數為上限,並比較今年 1 月至 6 月的投保人數來補貼。
舉例來說,假設一名雇主在去年 10 月 31 日時聘僱了 20 名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在 2 萬 4000 元至 2 萬 5200 元間的員工,補貼員工數就是以 20 人為上限,假設今年 1 月時雇主聘僱投保薪資在 2 萬 5250 元的員工數一樣有 20 人,就發給 20 人補貼,若多於 25 人仍只發給 20 人,若聘雇 18 人,則只發給 18 人。
不過,許銘春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有部分雇主反應,他去年以基本工資聘僱員工,隨基本工資調漲,用 2 萬 5250 元來計算薪水相當困難,因此有自己加薪讓勞工的月薪到 2 萬 5300 元或者是2萬 5600 元等,但卻因此落入到下一個投保薪資級距、無法申請基本工資補貼。
許銘春表示,由於這些雇主的情況確實需要特別考量,後來與經濟部開會後,也同意做類似調整,讓這類雇主也可以來申請補助。
至於「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是否會延長,許銘春說,現在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趨緩,各行各業都還不錯,到時候會評估疫情狀況及產業受影響情形來評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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