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非常長,但是很重要,如果有耐心看完,真心謝謝你,也希望所有的受害人都可以知道,你不孤單,那些對不起你的人,都該送進地獄。)
呂律師好:
逃來荷蘭的這五年來,我漸漸的敞開心房向親近的朋友訴說過往,常常回想,我能不能把我的經驗分享有相同經驗的孩子?能不能鼓勵她們在一條成長不容易的路上?能不能給他們榜樣,告訴她們人生不是只有這樣?能不能撫平她們的脆弱,更重要的是分擔她們人前的堅強?
我來自性侵家庭,父親是我跟姊姊(大我四歲)的加害人。時間從我 6、7 歲開始一路到 11、12 歲。姊姊曾試著向家人或社工求救。
姑姑奶奶說:「不要讓以後的男朋友知道,不然妳會沒有人要。」還說「家醜不可外揚」; 當時全家都住在一起(姑姑奶奶叔叔阿姨),都倚賴我們家中,家人有所顧慮不敢忤逆父親。
爸爸會要求帶我們洗澡,要求帶我們出門,求我們在車上幫他手淫。親生母親給了姊姊一台錄音機想蒐證,但妳如何要同樣是孩子的姊姊完成這任務?下場是被爸爸發現,姊姊遭到痛打捶踹。姊姊也曾在試著保護我時,被父親用腳踹肚子。父親總是在我面前對她家暴,讓接到社工電話的我,在電話裡一個字都不敢說。
繼母則說:「是姐姐誘惑父親。」
直到進入青春期,父親仍會偷親吻睡夢中的我。我記得有一次他說:「爸爸要尿尿了」,結果是射精…那一字一句跟畫面,我永遠都無法忘記。
姊姊在青少年時期被父親以叛逆知名,逐出家門;同時姊姊也被診斷人格分裂症,全家都否定她說過的話,扣給她一頂名為「瘋子」的帽子。
那時的我怨她為什麼不放棄過去,不讓自己過得更好?現在的我欠她沒有給她一個公道。
我 10 個月大時父母離異,父親與繼母結婚。繼母跟我感情很好,我 18 歲時,向繼母說:姊姊說的都是真的。繼母抱著我痛哭道歉,她說也許她知道,但刻意忽視。那日之後,我們看似完美的家庭繼續過著日赴一日的日子。
直到 27 歲意外看到爸爸外遇,對方比我年紀小。向繼母說後,一場官司開始,那時繼母問我如果她要在法庭上傳喚我出庭作證,同時提及性侵的事情,我願不願意。我毫無猶豫的同意。但一個禮拜後,繼母說:她不想成為我的工具;那一刻我明白自己敬愛的繼母也只是個女人。
看似一路順遂的我,壓抑了所有恐懼、不滿、擔心、自卑,忽略我洗澡時的淚水,以及無數個深夜裡的惡夢。我姑息養奸巳的,一個字都不說,專注在我的學業,只想證明在離婚家暴跟性侵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可以有番作為,也可以是好孩子!模範生畢業,有著穩定工作,看似運動開朗,在繼母跟父親的離婚事件發生時,我爆發了憂鬱症,去了醫院求助,intake 時說著小時成長的一切,跟當時面臨的處境,但只是一個實習生拿筆在問卷上打勾紀錄,給我粉紅色的安定神經藥,沒有後續。
當時我失望社工體系的不完善,醫療體系沒有辦法給予支援,家庭沒有保護作用;無法繼續在那假面的環境中生活。我選擇離職追求期待以久的留學夢。
轉眼五年,我在荷蘭完成學業,順利工作,結婚。年紀越長,我的童年越常回頭來探望我,常常再看到類似新聞時,讓我眼眶紅。諷刺的是,我在荷蘭完成一直想接受的心理治療,終於有人告訴我我很勇敢,我很堅強,我沒有做錯事。
但每次想到,在外面他卻維持著噁心的獅子會會長形象,在外面是個非常風趣幽默的人,但私下噁心齷齪到不行。
我真的很努力想好好過日子,有時覺得自己好像慢慢好了,但深夜裡先生常常喚醒做惡夢呻吟的我。
父親就像是一場夢魘,我不知怎麼樣可以擺脫,我知道律師之前提過斷絕關係是不可能的,但真的別無他法嗎?我怎麼樣可以保護自己、後母、跟同父異母的弟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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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姊妹,很遺憾聽到你這麼令人傷心的往事,但是透過你勇敢的說出這些事情,讓所有人都可以知道,家內性侵對於被害人這輩子的影響。
如果你是加害人,我沒什麼跟你好說的。連自己的親人都能下手,我只能建議自首或是自宮,雖然我知道,你什麼都不會做。但是,因為自己的私慾,傷害別人一輩子,以後一定會下地獄的。
如果是你是知情的親屬,請你鼓勵、支持被害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且在心理上給她最大的支持。
這個受害人,不是你的情敵、沒有誘惑你的兒子、也不想跟你「共享」一個情人,她就是一個悲慘、被你身邊的禽獸傷害的受害人而已。
不論這個人,是你的配偶、兄弟、兒女,都是禽獸,就算你依賴他負擔家計,或者他是你的至親,當他伸手侵害自己的姊妹女兒,他就已經不該是你要保護的人。你應該在意的,是那個一生都已經被毀掉的受害人。
你所謂「家醜不可外揚」的冷漠無情、冷眼旁觀、冷言冷語,都是在被害人身上再多刺一把刀,知情不報,跟性侵害犯一樣,都是共犯。
最後,如果你是被害人,請你不要覺得自己該原諒、該放下。事情不管過了多久,你都是受害者。關於當年的事情,當你累積到足夠的勇氣,也想要提告,雖然 2000 年以後,性侵害案件才改成非告訴乃論,可能已經過了告訴期間,但是,你還是可以提出告訴,讓他面對檢察官的調查,也留下一個記錄。
另外,也可以在過年期間,或是重要親屬相聚的場合,突然提出對質,把當年這個人所做的一切,公開講出來,讓他在親戚面前大大露臉,光宗耀祖。
當然,法律上我們無法斷絕親屬關係,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資產,還是可以到家事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不論法官是否採信你的證詞,都會在裁定書上記載曾經發生過的事情。
最後,如果還沒有勇氣講出來,也沒關係。一切都以自己的心意為主,還不能,就繼續想想,還過不去,就別過去。
謝謝你為自己做過的一切。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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