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警政署在常違規或易肇事路段採用區間測速執法,引發討論。民間路權團體認為區間測速無助改善交通安全,反致生其他事故或降低道路使用。交通部及警政署官員指出,區間測速路段肇事及違規件數都降低。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公聽會,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知名車評楊子宏、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代表吳祥瑀等民間路權團體代表,以及交通部道安會組長徐台生、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劉振安等政府代表與會。
鄭正鈐表示,區間測速在民間引發討論,據統計,台灣去年從1到 11 月,共發生 32 萬多件交通事故,造成 2000 多人死亡,究竟公部門設立區間測速,是否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減少傷亡,政府與民間需要更多的溝通,除了一昧透過區間測速來限制車速外,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改善交通。
楊子宏表示,通常限速 40 公里,大部分人都會以時速 30 公里前進,導致區間測速的路段不斷產生路隊長,也不斷發生跨線逆向超車的狀況,但相關事故及區段測速路段外的違規卻被公部門排除。所以區間測速只是治標不治本,如果區間測速對於減少交通事故這麼有用,為何高速公路不裝設區間測速。
吳祥瑀指出,台灣針對行車速度的執法密度應該是全世界第一,若真如公機關所述,速度執法是交通治理的王道,為何台灣的交通肇事率不是世界最低?若速度快就是危險,高速公路是否要拆掉?區間測速造成車流速度降低,不只影響到該路段的當地經濟,甚至還影響到救護車輛。
陳宏益表示,區間測速幾乎等於是交通戒嚴,對於行車安全是否能有提升,令人存疑,只是為了罰款,不僅影響當地民眾的出行,以及外來人口的移動。科技執法不應只有取締、蒐證及罰款,而是作為科技管理,分享數據給管理者及用路人。
徐台生表示,從固定測速改為區間測速的原因主要是因該路段是危險路段,包含山區彎道、隧道、長下坡或人工不易執法等路段,區間測速是讓行駛該路段車輛的速度達到平均,減少肇事與違規,也可以降低員警執法時的傷亡。根據研究,速度增加5%,事故會增加 10 %,死亡會增加 20 %。
劉振安表示,區間平均速率不是為收取罰款而隨便亂設,是經各警察局、工程單位評估肇事件數及固定測速系統無法嚇阻後才裝設。安裝區間測速的路段, A1 、 A2 及 A3 事故都有明顯的下降,且區間的平均速率,也保住民眾的荷包,取締的件數也減少,整個路段的行車速度平均,行車安全增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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