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送禮涉賄賂獄政官員,一審遭判2年2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王令麟表示,沒有行賄犯罪意思,請求做出無罪判決。
王令麟庭上表示,沒有行賄的意圖,就像他曾經擔任立法委員,做過商會理事長等,做人做事禮尚往來,過年三節,對於業務上有往來的人,基於人情義理,他的特助胡曉菁都會負責處理安排年節禮品的收送。
王令麟表示,他入監服刑以後,胡女送禮卻被認定行賄,尤其獄政人員也因此受牽連,他深感抱歉。他主觀上並沒有行賄的意圖,請求法官查明,做出無罪判決。
王令麟辯護人庭上說,一審有擴充犯罪事實而做出訴外裁判之虞,王令麟無犯罪意圖,但若以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總共行賄金額為新台幣4.6萬元,應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中犯罪所得不足5萬元,得以減刑。
此外,本件二審,王令麟辯護律師團成員找來前高檢署檢察長、現任律師陳守煌加入。
全案緣於,王令麟因東森力霸掏空案於 2013 年遭判刑3年 10 月定讞,同年 11 月入獄服刑;他入獄服刑後爆出行賄獄政官員,藉此在獄中換來特權,台北地檢署 2015 年1月間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前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王令麟、胡曉菁等 23 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 2019 年 10 月間宣判,認定王令麟成立交付賄賂罪,判處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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