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疑涉用網路換臉技術製成公眾人物性愛影片販售。受害者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與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今天舉行記者會,指換臉影片如虛擬強暴,呼籲政府應有影片下架機制,法務部也應盡快提出修法版本。
此外,高嘉瑜指出,現行罰則刑度太輕,她提出刑法修法版本,增訂性隱私影像定義和侵害罰則。
「小玉」涉嫌去年 7 月起利用 AI Deepfake (人工智慧換臉)技術,將高嘉瑜、黃捷等人頭像移花接木成性愛影片,不法所得逾千萬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17 日循線逮捕「小玉」(朱姓男子),檢察官訊問後諭令新台幣 30 萬元交保。
高嘉瑜今天偕黃捷舉行「拒絕偷臉數位性暴力,加速修法遏止科技犯罪,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記者會。
高嘉瑜表示,這次事件有許多網紅與政治人物受害,不只是網路的性暴力也是假訊息,由於這些影片恐不斷流傳,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一輩子傷害。
高嘉瑜指出,韓國的通信審議委員會不僅針對數位性犯罪擴大編制,還對 Telegram 和 Discord 實施 24 小時的重點監控,並採用先刪除後審查的原則防止流通。
高嘉瑜指出,台灣目前雖有 iWIN 平台協助移除影像,但適用法規僅限於兒少案件,至今她還能在網路上找到自己被變臉的相關影片,顯見保護機制不足。
高嘉瑜表示,現行刑法中加重誹謗罪、散布販售猥褻物品等刑度都僅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相當輕,甚至可易科罰金,且科技侵害以現行法令難以因應。
高嘉瑜指出,她已草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性隱私影像定義及侵害性隱私罰則,明定未經同意製造或公開他人性隱私影像,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者則加重刑責。她說,除了自己連署提案,也要求法務部應儘速提修法版本。
黃捷表示,她看過影片後心情複雜,情緒從憤怒轉為噁心想吐,認為這不僅是「虛擬強暴」,更是數位犯罪,且至今好幾個論壇都還有影片,呼籲政府應有強制下架機制。
黃捷表示,事件爆發後她已跟其他受害者組成群組,人數約 35 人,將進一步商討提告求償和陪伴服務。
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專委紀志光表示,小玉事件反映出近年資訊軟體發展,導致這類模式的犯罪成本降低,這不只產生性暴力,也侵害人民法益;法務部正在搜集各國規範經驗,將與專家學者討論後盡快提出修法版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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