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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火》營建署長坦言過去沒有積極懲處「城中城」全台還有8506棟沒成立管委會⋯⋯

針對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像城中城這種高危險大樓,在台北市、新北市各還有10多棟,地方政府將會陸續清查。(攝影/葉佳華)
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2時許火警,高雄市消防局一夜灌救。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 46 死 41 傷,成為高雄市 26 年以來最嚴重的災情,儘管起火原因至今仍還在調查當中,但這把惡火卻已燒出了住宅安全、法規、都更等住宅公安漏洞問題,尤其該大樓又以弱勢者居多,相關檢討工作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高雄城中城大火檢討改善,營建署長:過去沒有積極懲處「城中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18 日邀集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營建署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針對「探討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之公共安全」進行專報。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內政部徐國勇時表示,高雄城中城大火後,內政部才發函各地方政府消防機關針對轄內老舊建築物全面清查盤點,質疑這是在錢櫃大火後內政部第一次發文要求清查?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指出,錢櫃大火後也同樣有發函給地方政府,針對高風險建築物進行定期盤查,違法就開罰,每年都有定期開會檢討申報狀況,而高雄城中城也有申報,因此才有張貼公告改善,但他坦言,積極一點的強制懲處確實並沒有做到。

 

全台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占比超過一半,8506棟尚未成立管委會

事實上,老舊建築的危機可不只有高雄城中城,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統計,全台住宅 891 萬宅,其中,屋齡超過 30 年以上的房屋稅籍住宅就有 450 萬宅,占比50.43%,換句話說,30 年以上的老屋占比已經攀升至一半以上。

由於這次的高雄城中城大樓並沒有成立管委會,引發消防安全漏洞爭議。吳欣修坦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 1995 年頒布實施後,公寓大廈都有成立管委會,但 1995 年以前的建築物則是由地方政府輔導成立管委會,「像是老屋拉皮計畫,的確過去最大的問題就是來自沒有辦法成立管委會,即便樓上住戶同意,但也會遇到樓下住戶反對的問題,以至於沒有辦法進行。」

根據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辦公室所提供的資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布實施 1995 年上路以前,已興建 18195 棟 樓以上建築物,其中已報備成立管委會有 9689 棟,其中台南市報備率最高達 69.11%、報備率最低則是台北市 37.50%;但全台仍有 8506 棟建築物至今仍尚未成立管委會。

羅美玲指出,政府未來必須更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除了未來在大樓的消防安檢有對口之外,她更指出,這次高雄城中城事件很多都是租屋者的獨居老人,這些真正需要被關懷者,衛福單位很可能都因為沒有管委會,使得真正需要關懷者被忽略、漏接。

 

住警器安裝率這 個縣市未達70%,南投縣全台最低

內政部長徐國勇在立法院則指出,消防安全等公安設備可以經由管委會的強制力介入進行改善,但並非成立管委會就能全然解決問題,這是第一波工作,後續包括都更也是解決的方式之一,但目前都更程序、簡便性還不夠明確。

另外一方面,隨著高雄城中城大樓的事件發生,外界才發警該棟大樓先前並沒有安裝住警器,甚至上個月該大樓才勉強在 711 樓每層裝設 支裝滅火器,根本不夠用。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截至今年 9 月底為止,全國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設置率為85.32%,但仍有 個縣市未達 70%,其中南投縣設置率僅有 59.99%最低,台東縣也僅有 60.43%。因此立委也疾呼,內政部消防署應該更積極輔導各縣市安裝住警器,以降低火災傷亡的風險。

 

現行《建築法》已有法規要求維護設備安全,可罰「所有權人」

徐國勇 18 日則表示,已請各地方政府在一個月內盤點所有老舊複合式建築物全面納管,並要在 個月內完成公安跟消防稽查,同時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維護建築管理安全與設施。

但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詢時則表示,若依照《建築法》第 7791 條,建築物「所有權人」若未維護其設備安全時,就可以處 至 30 萬罰鍰,可連續處罰,必要時能停水停電或命令拆除,換句話說,根據現在既有的法規條文「根本不需要成立管委會就能開罰」。

吳怡玎指出,根據高雄市府的說法,城中城大樓在一、二樓的樓梯間設有柵欄,使得消防人員無法入內進行稽查,雖已張貼公告要求改善,但吳怡玎出示城中城大火前內部堆積雜物的照片,「這樣的堆積物不是一年兩年的事,地方政府是不是有落實嗎?我們的 SOP 到底是什麼?貼了無限次的公告,難道要無限次相信它真的會改善,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夠破門而入?」

 

內政部下令各地方政府1個月內清查,強化建築所有權人的基本責任

吳欣修坦言,《建築法》雖不須修法,但未來將必須貫徹第 77 條,「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就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因此本週五(22日)下午將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就是要呼籲貫徹該法規,將強制進行公安檢查與申報,若無改善就依法直接開罰。

另外,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來的修法部分將著重在第 29 條及第 55 條條文內容,過去雖然以輔導為主設立管委會,但未來修法將強制設立管委會且訂有罰則。

隨著全台建物屋齡愈來越高,立法委員呼籲內政部應積極稽查並確實核罰,不希望每次都是事後檢討、補破洞,應該透過這次事件的教訓,全力超前部屬,降低類似大火事件再度發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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