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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貴重林木贓物 主嫌罰金3.2億創森林法天價

買賣貴重林木贓物,罰金3.2億創森林法紀錄。圖片來源:中央社

生技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組織珍貴木種銷贓集團買賣遭盜伐的珍貴牛樟木、烏心石等,橋頭地院昨天依森林法判林男2年6月、罰金新台幣3億 2000 萬元,打破森林法最高罰金紀錄。

橋頭地檢署今天下午指出,擔任某間生技企業負責人的林男 106 年間透過不明管道購買遭盜伐的牛樟木,同年6月間另跟同行鄭姓女子調貨購買牛樟木等贓物,之後再轉賣給美地生技企業社負責人陳姓男子,雙方相約在林男住處以牛樟木每公噸 15 萬元價格交易,陳男也當場交付 300 萬元訂金。

林男和陳男談妥交易後,先雇車將牛樟木載到陳男指定的高雄大社區倉庫。陳男則打算趁著颱風夜,以貨櫃從高雄港載運到基隆報關銷贓出境至中國,結果遭基隆市政府警察局查獲,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經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扣押獲准。

橋檢組成專案小組, 106 年8月3日指揮多個單位動用 60 名警力兵分7路,搜索高雄市仁武、大社、旗山、六龜、甲仙及屏東土庫等處儲木場,共查扣總材積超過 270 立方公尺的珍貴林木。另也會同財政部關稅署高雄關在高雄碼頭攔截到6個貨櫃扣押,初估淨重 100 公噸,價值總計約新台幣 4000 萬元。

由於主嫌林男等人涉犯森林法罪嫌重大,橋頭地檢署偵訊後諭令以3萬至 20 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檢方偵結後將林男跟鄭女等人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林男涉違反森林法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媒介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等,判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億 2000 萬元,這也打破森林法司法紀錄;鄭女則因曾與林男父親(已歿)購買一批烏心石和牛樟木,同樣被依違反森林法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判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 100 萬,全案可上訴。

牛樟木、烏心石及櫸木均屬台灣特有原生樹種,僅生長於台灣國有林地中,為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若無具體確實來源證明,便屬國有林班地盜伐的來路不明贓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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