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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建中等5人釀森林大火 玉山管理處列黑名單禁1年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今年5月不慎造成玉山八通關杜鵑營地附近林地大火,延燒12天;南投檢方認為事發後喬建中辯稱在營地踢翻瓦斯爐火,毫無悔意,25日依法將5人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圖為失火時營火堆樣貌。圖片來源:中央社

NCC 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引發玉山森林大火,除面臨2億 2859 萬多元求償、最重7年刑責,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也依入園申請要點,禁止喬建中等人進玉山生態保護區1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人熱愛登山,對於在玉山國家公園生火導致森林大面積燒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表示,決定依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第 17 項「因個人行為因素影響入園登山安全及耗費社會資源」,1年內不會核准喬建中等5人的入園申請。

由於喬建中等人在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杜鵑營地生火引發森林大火,玉管處確定將他們列入黑名單,拒絕喬建中等人進入玉山國家公園登山,同時與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共同討論,研議也就轄管區域禁止喬建中等人入山,不過其他單位尚未定案。

南投地檢署指出,喬建中等人申請入園時,就知道公園區域內依法禁止營火,且杜鵑營地架設的告示牌也明文規定「嚴禁生營火」;一名山友指出,除喬建中本人具法學背景,同行隊友還有律師,一行人知法犯法,就是仗勢不會有人發現、自恃生火技巧,才引發災難。

喬建中等人在玉山保護區生火,同時觸犯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玉管處指出,檢方依刑度較重的森林法提起公訴,罪刑較國家公園法更重,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55 條、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未再處以罰鍰。

對於未來如何具體防範再有人違法生火,玉管處人員坦言,還是要從根本的法治教育著手,如果因喬建中事件而要加強相關登山管制措施,如派員在登山口檢查有無攜帶鋸子、燃油等,不僅有違山林開放政策精神,更是將 99 %以上的守法山友都當「賊」看待。

玉管處人員指出,喬建中等人是高知識分子、高階文官,但仍知法犯法,就算有一些強制規定,也很難防範有心人士刻意犯法,因此,除加強法治及登山教育,也希望法院最後重判,透過嚴懲以儆效尤,讓社會知道危害生態難被「輕輕放過」,或許會比強制措施更好。

喬建中除面臨刑責、丟官、至少1年不能攀登玉山園區,還有林務局鉅額求償,為防喬建中等人脫產,林務局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保全程序,獲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需要先向法院支付新台幣 4930 萬元擔保金,但林務局無編列這項公務預算,陳報行政院籌措支付。

外界擔心喬建中等人可能脫產,甚至畏罪潛逃,南投地檢署今天表示,當初未對喬建中等人限制出境、出海,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93-2 條,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因此,法官審理中若認為有必要,可依職權裁定適當的強制處分。

林務局副局長廖一光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行政院昨天已同意林務局調整經費籌措支付聲請假扣押需支付法院裁定准予的擔保金 4930 萬元,林務局將儘速請律師支付擔保金,希望近日完成假扣押;關於這期間喬建中等人是否有脫產動作,林務局無法得知。

喬建中一行5人5月登山紮營違反禁止生火規定,引發玉山森林大火,延燒近 80 公頃,經 12 天才撲滅,南投地檢署偵查終結,昨天依涉犯森林法第 52 條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嫌、第 53 條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罪嫌提起公訴。

喬建中等5人依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 萬元到 2000 萬元罰金;此外, NCC 也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將先前已調職的喬建中予以停職處分;農委會林務局並將對喬建中等人求償2億 2859 萬多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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