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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輪教練性侵男童 最高法院判10年半定讞

在高雄市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的張姓男子,涉嫌自2011 年起性侵、猥褻包括學生在內 7 名男童。高雄高分院判處張男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0 年間在高雄市一家直排輪店認識一名當時 10 歲的男童,主動向男童表示可以擔任他的直排輪教練,於 2011 年、 2013 年至 2014 年間,兩度將男童帶到住處等地,搓揉男童的生殖器。

2013 年間,張男在某國小任教期間,將另一名 10 歲的國小男學生帶回住處,要求男學生幫他口交,並撫摸男學生的生殖器;這名男學生 14 歲時,張男還以看電影及吃飯為由,找男學生出來,帶回住處性侵及猥褻。

判決表示,張男於 2018 年至 2019 年間在高雄市 2 間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多次利用機會將 5 名 7 至 8 歲的男學生帶到住處、汽車旅館、停車場、游泳池等地,拍攝男童裸照,或猥褻、性侵男童。

有男童家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將張男拘提到案,張男偵查中及審理期間對犯行坦承不諱。高雄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張男與部分被害人和解,高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與未滿 14 歲之男子為猥褻罪、與未滿 14 歲之男子為性交罪等罪,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 9 年 6 月。

高雄高分院認為,張男明知男童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仍利用社團指導老師身分,性侵、猥褻男童,嚴重影響男童身心正常發展,惡性及情節均不輕,考慮他坦承犯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判處 10 年 6 月徒刑。

張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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