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表示,考量疫情影響選務工作,原定8月 28 日舉行的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改定於 10 月 23 日辦理;而為避免模糊公投議題焦點等4項因素,罷免案未與今年公投同時舉行。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討論第 10 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是否因疫情延期。
中選會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陳柏惟罷免案原定於今年8月 28 日舉行投票,考量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 26 日,至今仍禁止室內5人室外 10 人以上之聚會,且全國中小學校園行政教學區域、室內場所、場館也停止開放,致使罷免案重要選務工作,受到嚴重影響與延遲。
中選會表示,經評估,疫情對於罷免案選務辦理的影響,依法已符合罷免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預見不能投票或開票的投開票所將達各該選舉區1/3以上改定投票日期的要件,因此委員會議決議,罷免案改定於今年 10 月 23 日舉行投票。
陳柏惟罷免案確定不會與公投一同延期至 12 月 18 日,中選會解釋,罷免與公民投票是否於同日舉行投票,相關法規均無明文,因此經考量4項因素,並參酌國內疫情發展及疫情警戒措施評估,以及罷免投票規模選務作業調整所需時間後改定時間。
中選會考量的4項因素包含,一、罷免是對「人」,公民投票則是對「事」,公投法將公投日期固定,並規定公民投票每2年舉行1次以錯開選舉年,就是避免對「人」投票與對「事」投票同時舉行,導致模糊公投議題焦點,因此將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可確保罷免及公投結果與民意一致。
二、考量罷免案性質特殊,法規明定罷免案的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 20 日起至 60 日內為之,如因發生不可抗力情事,致依法改定投票日期,允宜避免因罷免案的投票日期久延,影響罷免權行使,以及被罷免人因罷免程序延長,增加其行使職權的困擾。
三、公職人員罷免案的投票人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規定不同,宣傳活動、投票所秩序及選務人員相關規制程度亦不同,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投票人及選務人員不會有混淆之虞。
四、近期國內疫情逐漸趨於平穩,確診人數穩定下降,接種疫苗人數增加,全民施打疫苗覆蓋率提高,對投票人、選務工作人員形成較高的保護力。
根據中選會提供的陳柏惟罷免案相關時程,9月 13 日將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10 月 13 日至 22 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10 月 19 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數, 10 月 23 日投票、開票, 10 月 29 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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