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下午公布,考量國內武漢肺炎疫情趨緩,自7月 13 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新雇主須於承接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 PCR 。
陳宗彥在記者會中說明,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本土確診案例自7月2日起已連續低於 50 人,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自7月 13 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至於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陳宗彥說明,7月1日已公布優先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至家庭類雇主,新雇主須為移工安排核酸檢驗( PCR )。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 13 日起恢復家庭類以外類別移工辦理轉換雇主,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應辦理安排移工檢驗 PCR 及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
陳宗彥表示,承接移工的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 PCR 。但工作所在地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者,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 PCR 。等待檢驗 PCR 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檢驗費用由新雇主支付。
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 PCR 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
陳宗彥說,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 PCR 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如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 PCR ,或於等待 PCR 檢驗結果期間,未落實移工1人1室,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 30 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
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至 3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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