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蘭嶼低階核廢料存放 40 年造成當地居民連年抗爭,應儘早遷出一事,原能會今天表示,台電最晚將在民國 118 年將核廢料遷出,期間均會嚴格落實貯存設施安全管制。
原能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核廢料遷出蘭嶼是政府既定政策,根據原能會 106 年審定的「蘭嶼貯存場的遷場規劃報告」,台電公司最遲需於 118 年2月前將核廢料遷出蘭嶼;在完成遷場前,將持續做好貯存設施的安全管制。
原能會表示,自 107 年起每半年邀集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開蘭嶼貯存場遷場跨部會會議,共同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核廢料遷出蘭嶼事宜。
同時,要求台電儘速研議「放射性廢棄物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方案的具體規劃內容、選址作業規劃,並進行蘭嶼核廢料遷場前置整備,包含運送所需的船舶設計與製造、碼頭疏浚及核廢料運送計畫等,以利銜接後續核廢料搬遷作業。
原能會表示,在嚴格監督下,台電已於今年2月完成蘭嶼貯存場所有核廢料桶重裝作業,作為遷場前的準備;並要求台電應於年底前,完成蘭嶼貯存場壕溝安全檢測,提升核廢料貯存安全。
除此之外,原能會更要求台電做好社會溝通,基於核廢料具高度鄰避特性,與地方政府及民眾溝通形成共識實屬必要,以利蘭嶼遷場事宜推動順暢。
為落實管制資訊公開,原能會已連續 10 年,每年委託公正第三方執行蘭嶼地區環境平行監測活動,邀請蘭嶼居民、團體、地方代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台東縣環保局共同參與;根據歷年環境試樣分析結果,輻射監測數值正常,均在背景值變動範圍內。
原能會表示,會持續督促台電公司加強社會溝通,以盡早遷出蘭嶼核廢料,符合蘭嶼鄉民的期待;而在核廢料搬離蘭嶼之前,也將嚴格監督台電,做好貯存安全營運工作;同時嚴密監測蘭嶼環境輻射,確保民眾健康安全及環境品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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