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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 民生物資業者可申請特殊加班

圖片來源:中央社

疫情升溫,許多民眾待在家中,使得各地賣場、物流民生物資需求大增。勞動部表示,業者在防疫期間可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放寬工時及休假限制。

全民防疫,政府也呼籲民眾盡量待在家中,也因此許多人會到各賣場、通路準備物質。勞動部已於 17 日發文給經濟部、科技部及各縣市政府,因為短期民生物資需求激增,相關廠商配合趕工,物流、通路商配合運送、供應,可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其實各地都有業者在詢問,在加強防疫期間是否能適用這條規範,因此才特別再發文說明;去年疫情升溫時期,也曾發文針對「防疫物資」,如口罩、酒精、消毒等相關業者,適用同樣規定。

黃維琛指出,目前民眾都盡量待在家中不外出,但食物、用品等基本需求仍然存在,且停課後家中孩童也沒有學校的營養午餐,都需要增加準備,因此增加通路、物流備貨的壓力,也增加上游業者出貨量。

對於「民生物資」的定義,黃維琛說,在防疫期間基本上會從寬認定,目前沒有完整統計家數,主要是希望一同抗疫;但他也強調,應報備的、應補償給勞工的加班費及補休,業者都應確實執行。

勞動部表示,業者除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規定外,根據勞基法 32 條第4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應於延長開始後 24 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部指出,延長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休息。

此外,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得停止勞工假期,停止假別包含國定假日、特休和例假,不受「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原則規範;而當天工時可超過 12 小時,且當月總加班時數得不併入1個月 46 小時的限制。

勞動部強調,停止勞工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7天內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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