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將於7月上路,勞工申請育嬰留停須提前預告雇主,勞動部近日預告相關法規,參考離職、解僱預告期規定,將日期訂為 10 天前。
現行法規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而育嬰留停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要低於6個月須與雇主協商。
行政院日前拍板放寬育嬰留停相關規定,包含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及津貼,請育嬰假時也不需一次就請6個月,但不得少於 30 天,少於6個月的次數以2次為限,且須提前預告雇主。
勞動部後續啟動法制作業程序,近日預告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時,須於 10 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10 日是參考現行勞動法規中離職、資遣及解僱等預告天數研議。
據行政院公報,法案預告期7天,如果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陳述意見;如果無相關意見,法規預計7月1 日上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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