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將在5月到期,促轉會今天說,將向行政院報請延任一年,促轉會也將在5月底提出「任務推動及調查成果報告」,為這3年來全面性規劃、調查與成果的綜整報告,向社會說明主要發現與下一階段的落實行動藍圖。
促轉會於 2018 年5月 31 日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授權成立。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屬任期2年的任務型機關,必要時經行政院長同意可延任,每次延任以一年為限。
促轉會去年已延任一次,今年是否再度延任近日引發討論;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表態,應該要多支持促轉會、延續其任期,且任務要更充實,包含執行與規劃。
促轉會今天指出,委員會已於4月7日討論是否延任,經討論後通過,將依據促轉條例第 11 條第1項規定,向行政院報請延任一年,主要原因是基於民主轉型的歷史脈絡,台灣轉型正義的工作進程已經從初期的「以受難者為中心」進入到此刻正進行中的「著重國家不法與壓迫體制」,後續將工作落實在「以壓迫體制與究責為中心」。
促轉會說,現階段仍需透過有時限的專責機關進行轉型正義工作後續的推動與規劃,而這個專責機關,因部分業務性質所需,仍以二級機關為宜;至於業務性質可由其他部會接手者,將積極移至其他機關,以達到政府一體共同落實轉型正義之目標;此外,也會同步啟動持續落實轉型正義所需要的修法工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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