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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製口罩混入實名制案開庭 加利林明進否認詐欺

加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明進。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涉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流入實名制,詐得新台幣 1068 萬餘元,另挪用熔噴布製作口罩獲利 2339 萬餘元。士院今天開庭,林坦承虛偽標示,否認違反藥事法及詐欺。

林明進開庭時辯稱,國家隊徵用口罩時曾成立 LINE 群組,成員包括行政院、衛福部、工業局官員,曾有廠商提問若從國外進口非醫用口罩轉成醫用口罩有無違法,官員只說須具備醫療器材許可證,且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範。

林明進坦承虛偽標示罪,但否認違反藥事法及詐欺。法官諭知全案4月 19 日再開庭。

全案起於新北市三重區某藥局女藥師去年9月間整理郵局寄達的實名制口罩時,發現有簡體字說明書。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稽查,發現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案。

士林地檢署認定,加利科技原為口罩國家隊成員,但自去年6月 18 日起以每片新台幣1. 42 元價格向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購入非醫用口罩 467 萬 8000 片,進口後分裝並打上國家隊代碼「 11 」。

林明進涉隱匿原產地,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冒充為自家生產醫用口罩,再提供實名制徵用共計 395 萬 6000 片,以每片實名制醫用口罩徵用價格2.7元計算,詐得徵用價款共 1068 萬 1200 元。

此外,加利科技利用徵用廠商資格,低價購入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但未實際用於製造實名制口罩,卻挪用為一般市售口罩原料,牟得不法利益 2339 萬元。

士林地檢署還查出,林明進的特建企業未經許可製造兒童醫用口罩。全案依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詐欺取財罪,起訴林明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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