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證,付出互信基礎不足等重大社會成本,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應徹底檢討相關法制、社會參與機制。內政部今天表示,將虛心檢討策進。
內政部說,調查報告中提到強化法制、資安防護等意見,內政部將虛心檢討策進,並依期限回復監察院;未來將依行政院指示,在專法制定後,再依法辦理。
內政部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證( New eID ),但因資安疑慮及民間擔心數位足跡遭監控,行政院1月決議,暫停換發數位身分證,待專法通過、取得社會共識後再推動,但專法制定沒有時程表。
根據監察院公布,由監察委員高涌誠、王幼玲、葉宜津所做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規劃過程規避既有法制授權不足,且難以適配虛擬數位環境等問題,執意推動換發,重蹈 87 年規劃國民卡遭監察院糾正及 94 年違憲強制捺指印覆轍。
調查報告指出,雖然行政院已宣布待法制完備後,才繼續推動,但已付出互信基礎不足等重大社會成本,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後續並應澈底檢討國民身分證相關法制及社會參與機制,杜絕類似案件週期性一再發生。
監察院說,內政部認為 New eID 只是將紙本資料數位化,只有「格式」有所改變。但使用信用卡、電子支付等方式交易衍生的法制配套與實體現金顯然不同,因此身分證邁入數位時代,影響涉及國民基本權利及生活各層面,絕非只是「格式」有所改變。
報告指出,德國、日本及愛沙尼亞等使用晶片身分證的國家,都在既有個資法外,另訂晶片身分證專法進行管理,顯見這些國家並不認為晶片身分證只是單純「格式不同」;台灣的個資法管理強度本就落後長期關注隱私權議題的歐盟國家,卻仍自認既有機制周妥無虞,顯非妥適。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辦理 New eID 規劃及換發過程,在社會溝通方面「態度避重就輕、方式不得要領、程序流於形式」,以致遲遲無法有效溝通,社會疑慮不減反增,內政部應就組織面及作業面的行政責任全盤檢討,以利政策繼續推動。
監察院說, New eID 是否可能衍生數位足跡、隱私權及大規模監控等問題,應從使用者本身可能遭遇的樣態及環節完整考量;從單一部會角度、口頭承諾不會蒐集個資,或已有法規管理等說法,對使用者而言不具意義,也完全無法構成信賴基礎。
另外,報告指出,內政部作為 New eID 建置基礎的「戶役政系統」除曾在 103 年2月新版上線服務時,發生嚴重當機, 109 年下半年改版時又陸續發生數次全國性當機,破壞社會信任,亟待內政部務實通盤檢討 New eID 所涉系統的結構設計問題。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辦理 New eID 換發規劃及建置等採購案,採購評選委員刻意排除公務員以外身分、規劃報告審查流於形式、規劃案功能不彰、不待廠商交付規劃內容即另行發包等問題,「採購過程顯欠周妥」,雖沒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明確事證,仍難稱符合該法「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精神,應予檢討改進。
內政部則說,感謝監察院肯認 New eID 推動適當性、採購案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社會溝通工作積極等;另報告提到強化法制、資安防護等意見,內政部將虛心檢討策進,並依限在2個月內回復監察院,未來將依行政院的指示,在專法制定後,再依法辦理。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已責成副院長召集相關政委、國發會、行政院資安處及內政部組成專案小組,分工研議專法、強化資安等作為。另戶役政系統經改善資源架構、建立程序管理、優化程式維運及調校系統軟硬體後,系統運作已趨於穩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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