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種電真的萬惡不赦嗎?
天下雜誌 714 期以聳動封面故事「瘋狂光電發財夢」報導土地上設置太陽光電的現況,自創一個專有名詞「五層套利」,以商業界常見的套利模式將光電污名化,卻完全忽略幾個基本事實:無視農地法規早已修法嚴管,目前根本是無法隨意變更地使用目的; 同時《天下》又以「只想發財」設定為前提,認為偏鄉居民只要處置他們家裡的私有地就是逆天,就是背祖!這種天龍視野,認為我的意見就是對、就是高尚、就是無上道德,把別人都踩成蠢貨賤農就該一輩子面目黎黑種田牧牛,如此不切實際不符時宜「內容農場化」的報導,與我輩長期支持的《天下》創刊時期精神還一致嗎?簡直不敢相信。
農地變種電難上加難 已修法封殺「小兩甲」
先說結論:在現行法規中,宜於耕種的優良農地若想申請變更地目改做光電或其他任何用途,是絕不可能通過中央審查的。
天下雜誌說有人藉由農地變更為工業地因此大賺一波,這根本是過度誇大、製造讀者的恐慌。
早期法規中為了給地方政府更多土地使用規劃的彈性,將小面積農地變更,交給地方政府有權進行審核。而多年來多數地方政府也都克盡職守用心把關,但樹大必有枯枝,或多或少會有地方政府過度樂觀或不夠用心而產生疏漏,致使出現爭議區域進行光電場開發的現象。就像去年,被媒體拍到苗栗縣淺山某光電場就是典型案例。
而去年農委會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新增第 7-1 條規定「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代表全面封殺「小兩甲」變更案!(所謂的「小兩甲」就是 2 公頃以下的小面積農地,早期零散四處的多數爭議案場都是這種類型。)從此小於兩公頃的農地變更就不復存在。
此外,原本審查權限屬於地方政府的 2-30 公頃農地變更申請,以及原本屬於中央權限的 30 公頃以上變更案,現在全數改由中央來進行綜合審查。
多層套利是常見商業模式 但不適用在光電
如果不是真正了解光電及台灣農地面臨的困境與問題,就創造出「五層套利」的詞彙,編輯群一定洋洋得意,覺得自己手上一支健筆筆鋒犀利。他們創造的所謂五層套利包含「地主賺租金、土地仲介賺傭金、業者售電收入、業者把公司賣給外商、農地洗成工業地賺價差」。
事實是,多層套利事實的確存在,也常在一般商業模式中看到,但偏偏在農業跟光電產業合作的這個領域就不是這樣,不信你隨便找一位認真實際務農的農友問問,不要只會坐在辦公室裡用一些在管理學院學到、在網路上敲敲鍵盤看到的文章來臆測。
單單從現行法規來看,農地變更就難如登天幾無可能,透過光電將「農地洗成工業地」更是天方夜譚、聞所未聞,不然請天下記者具體報導一個個案來看看,一個就好,哪裡有「最狠的第五層套利」?
再來,其他四層則是用通則,冠上任何產業也是完全通用!我們試試將《天下》的套利說當中「蓋光電」這個詞改成文青心目中的理想夢田「蓋有機園區」來看看:土地仲介業者媒合地主出租農地給有機園區業者,讓地主賺租金、仲介賺傭金、有機園區業者賣掉有機蔬菜賺錢,等有機園區業者的公司做大了有外商想投資或併購,這樣有機農園文青編輯們就覺得合理了吧?還是都市文青的標準是有機園區合理、光電就該死?這是否證明了《天下》的套利說只是曲解普通商業行為去引導讀者對光電產生惡感,凸顯整篇專題報導明顯的議題設定,就是要讓讀者反對太陽光電。
農業優先、綠能加值 複合利用才雙贏
修法嚴管讓農地變更有層層關卡保護,就是為了鼓勵光電朝向「土地複合利用」的模式發展。結合農地原有的農業活動,不論是種菜還是養魚,在農漁作物的收穫上與太陽光電的發電回饋能取得最大平衡下適度設置光電板;而農地上設置光電板能有穩定的售電收益,才有足夠的資源能改善原有的耕作及養殖條件,還能提高誘因吸引青年返鄉。
同時在設置光電板時,可將原有老舊農業設施進行翻修改建,引入智慧農業發展,達到產業升級的效果。
這種「農電共生」的構想全世界許多國家都在推行中,我們的鄰國日本更是行之有年。台灣婆娑之島與時俱進,應擺脫過去不肖業者的陰霾,不要膝反射聽到農地光電就反彈,要細心了解複合利用的內涵,以開放態度嘗試「農電共生」新的運作模式,讓光電真的能為農業「加值」。相信《天下》編輯群的初心是想幫助更多農民讓台灣能夠農地農用,出發點是好的,但別弄擰了。光電共生,並成為台灣傳統農業轉型的助力,不是更好嗎?讓台灣農業能隨科技發展與時俱進,才是每個關心台灣農業的人樂見的夢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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