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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專欄》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部分違憲,完善社會安全網治本

性侵犯強制治療大致合憲。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大法官在 31 日進行「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聲請解釋案」的釋憲說明(白話說法就是「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有沒有違憲?」),而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則是「部分違憲」,針對「無限期」的強制治療三年內必須有配套措施,並改善性侵犯法庭陳述過程程序保障不足的部分,溯及既往的強制治療項目則合憲。(註1)

今年台南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震動社會,日前(25),台灣基進 3Q 陳柏惟 即針對此議題,以回歸「社會安全網」進行過質詢,建議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準備,並檢討「保安處分制度」與「強制治療責任在醫事人員身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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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社

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柏惟即以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並在本會期提出《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註2)

在台灣,每年因性犯罪所付出的成本約為四億到五億間,其中性侵害加害人處遇相關計畫的總成本大概是五千多萬。自 2004 年至 2012 年累積樣本之整體性侵害再犯率約介於 8-13% 之間,低於英、美、加拿大或澳洲,但性犯罪案件每年卻是持續穩定增加中。

台灣基進性別發展部也特別針對這個主題,整理了一些大家常常會有的疑問,在這裡分享:

  • 性侵犯哪些人要強制治療?
    答: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對於特定的性犯罪者(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權勢性交及未成年猥褻、性交、公然猥褻等),如果有再犯的危險,可以對其施以強制治療。
  • 性侵犯真的是能夠治癒的嗎?
    答:目前針對性侵害行為發生的犯罪成因來進行分析,包括親密關係缺失、不良的自我調節、認知扭曲等,針對風險因子進行改善(比方缺乏同理能力則規劃治療改善同理能力等);性侵害身心治療一個療程設計通常會以六個月為原則,實務面大多在 3 年以內治療完畢。
  • 有沒有無論怎麼治療也無法治癒者?
    答:目前比較難處理的是合併其他身心障礙的性侵害者(比方精神疾病、智能問題、心理變態人格等),有部分病人終其一生都可能再犯。
  • 有沒有其他對人身自由侵害較小的替代方式?
    答:目前已現行治療模式為學界共識,但治療之執行方式如地點、過程、評估機制等或可有更彈性的討論。
  • 會不會因為怕再犯,不敢把強制治療的罪犯放出來?反而形成「以治療之名行監禁之實」的問題?
    答:目前實務執行強制治療之人數總計為 158 人,其中被治療評估小組認定「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之人數有 98 人,佔比 62%。培德醫院現收治人數為 56 人,在所最長期間為 6-7 年,總計為 3 人。此 3 人一名將聲請停止強制治療;一名為智能障礙者,自控力及家庭支持功能不足;一名受處分人為累犯,因情緒控管、疑戀童等因素,尚未能通過治療評估小組會議。
  • 強制治療的時間算在刑期內嗎?
    答:2005 年刑法第 91 條之 1 的修訂,已讓強制治療之保安處分轉向不包括在刑度內,而已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停止條件,亦無期限限制。

作為這個島國的命運共同體,我們每個人都是完善社會安全的一分力量,除了在事前預防上強化預警系統與社會關懷機制,嚴防體制內積習的疏忽;

從制度上,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體系,讓治療者與被治療者處在更有保障與評估機制的環境中,是我們共同的盼望。

期望這個社會不再發生遺憾,多一分關懷,多一分警惕,我們共同扶持向前。

圖片來源:取自 台灣基進 臉書

原文出自台灣基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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