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陸月嬌涉持不實單據,向縣議會請領出國考察費用,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陸月嬌被判2年徒刑,緩刑4 年,褫奪公權2年,屏東縣選委會表示,將辦遞補。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將由內政部辦解除職務,而後由中選會公告辦遞補,陸月嬌是第 10 選區,將由落選頭的高惠芬褫補。
陸月嬌在接到中央社電話訪問時,聽到上訴定讞,議員將遭解職,聲音轉低落,詢問記者「沒有機會了嗎?」並表示,沒有看法。
屏東地檢署調查,陸月嬌於2016 年間以會員身分接受內埔農會補助到中國旅遊,而後持農會旅遊新台幣1萬 2500 元單據,向縣議會請領縣議員的出國考察費用,屏檢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陸月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