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欠交通違規罰單致透天厝遭法拍,經行政執行署撤銷法拍後,陳也繳清罰單。他日前自訴副署長陳盈錦涉妨害名譽等罪,士院今開庭。陳盈錦說,身為機關發言人,概括承受。
全案起於陳青旭因未繳交交通違規罰單共新台幣1萬 8000 元,名下的3樓透天祖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以 135 萬 5400 元拍定。
陳青旭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宜蘭分署重新調查,發現原本的1層樓木造房屋已滅失,而現有的3層樓是違建,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而撤銷拍賣程序,回復到之前的查封狀態,也退款給原拍定人以及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原拍定人的所有權移轉登記。陳青旭於5月底到基隆監理站繳清罰單。
陳青旭自訴陳盈錦多項罪名,包含偽造文書、妨害名譽以及個資法,士林地方法院受理後,今天開庭,僅傳換陳青旭。陳青旭受訪表示,執行署當初主張他還欠健保費5萬多元、年度稅金等,但經他調查,這些欠款為零,卻被虛指欠款並洩漏其個資,因此提起本件刑事自訴案。
陳盈錦告訴記者,對方提告部分,他尊重,經初步了解,對方告他偽造文書是針對宜蘭分署查封照片,妨害名譽及個資法部分是針對5月6日的新聞稿,他身為機關發言人,概括承受,均有依照法定程序去處理及發言。
陳盈錦說,宜蘭分署漏附上查封照片部分,已補上,補上照片是真的照片,並非偽造,也有電子檔;新聞稿內容就陳青旭質疑查封手續部分說明,另因媒體要查證陳青旭是否常常欠繳,新聞稿內容提及陳青旭部分,宜蘭分署過去有受理總案件為 71 件。
陳盈錦表示,新聞稿的陳述內容都是事實,是依法調查取得的數據並且回應媒體及對陳青旭釋疑,應不會構成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罪責。
此外,監察院於7月底就此案提出調查報告,監委指出,陳青旭於房屋被拍賣期間,曾親自到基隆監理站窗口繳納另案罰鍰,但因目前監理系統並無違規罰單與執行案件進度相互勾稽的功能,因此監理站無法經由系統即時提醒,造成陳男權益受到影響,公路總局應督促監理站檢討改進,以保障民眾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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