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計明年 7 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對於民團指內政部對相關配套「一問三不知」,內政部表示,指控與事實嚴重不符,會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謹慎推動數位身分證。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等反對內政部推動數位身分證,認為隱私疑慮未解提起行政訴訟,法官今天開庭請內政部代理人提出新式身分證應記載資料,訂 12 月8日續行審理。
台權會在新聞稿中指出,民間尋求監察委員、立法委員向內政部洽詢晶片身分證配套措施相關資料,得不到具體回應。開庭才從法官盤問中得知,內政部不公開政策相關資料的原因,竟是因相關草案與細則尚在研擬,相關資訊仍在「滾動式修正」,不管問什麼都是「一問三不知」。
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絕沒有「一問三不知」情事,民團的指控與事實嚴重不符,對於法官所詢新式身分證記載事項、相片規格、國民身分證晶片資料清單等事項,內政部都一一加以說明。
外界關心,換發數位身分證有無法律授權?內政部表示,將現行紙本身分證改為 PC 晶片卡的數位身分證,屬於身分證格式的變更,依戶籍法第 52 條規定,已授權內政部訂定身分證的格式、內容、繳交的相片規格等,因此換發數位身分證「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至於舊證公告失效有無損及民眾權利?內政部指出,依戶籍法第 59 條第2項規定,身分證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全面換證期間,已領取新證的民眾,可持新證行使各項權利義務;在全面換證期程結束後,未換證的民眾仍可換發新證。
內政部說,未換領新證者,也能以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護照、戶口名簿等,行使其權利。如受行政機關不利益處分,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內政部表示,為辦理換發作業,3月 19 日已修正發布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並研修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並已辦理預告作業,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對外公布。
內政部說,民間團體對於隱私、資安及換發的疑慮,內政部會在戶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等法律基礎上,謹慎推動數位身分證,以符合時代潮流,享受智慧便利的生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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