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起訴聯電違反營業秘密保護法案,聯電與司法部達成和解,並經法院判決確定。聯電董事長洪嘉聰聲明表示,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
美國司法部於 2018 年 11 月起訴聯電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案件,聯電已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和解協議內容今天經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定。
聯電指出,在和解協議中,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 Micron )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可能從 4 億到 87 .5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
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 6000 萬美元的罰金,並在 3 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聯電表示, 2016 年 5 月公司獲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與福建晉華簽署合作協議。依據該協議,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 )製程。協議中所開發的 DRAM 製程並非最新技術,而是與 2012 年已用於量產技術相似的舊技術。為了與晉華的 DRAM 合作案,聯電公開招募工程師,不允許任何員工攜帶前公司資訊到聯電,且針對自身與他人營業秘密已有多項保護與防免之政策與措施。
聯電指出,兩位參與 DRAM 合作案的台灣美光前員工,卻違反簽訂的僱傭合約與聲明書,攜帶前公司資訊進入聯電並於工作中參考。當聯電知悉上訴情事時,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以確認開發的製程技術不包含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
聯電指出,合作協議中提及的第一代 DRAM 製程技術在 2018 年 9 月依協議移轉給晉華。聯電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給晉華。
聯電表示,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於員工行為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並接受因員工觸法所造成的責任。
聯電超過 1/3 的營收來自美國,與美國客戶及供應商都有長久的業務關係。洪嘉聰表示,聯電集團近期更與美國公司合作,生產對抗新冠肺炎所需的呼吸器中的半導體晶片。
洪嘉聰說,數年前,聯電獲得政府事前核准,以自身專業知識及研發資源,參與 DRAM 合作開發案。當聯電高層發現員工的不當行為時,立即採取措施,包含展開內部調查,並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遭使用或外流。
洪嘉聰表示,有鑑於此,聯電將繼續落實並加強有關營業秘密的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包括機密資訊的監管機制、智財權保護的教育訓練與稽核等,以確保日常營運符合公司智財權及資安保護政策。
洪嘉聰說,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未來公司將持續在各領域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及服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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