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2 日司改會召開記者會,沉痛宣布 324 事件自訴部分不再上訴;做為持續參與訴訟超過六年的當事人之一,除了表達遺憾與惋惜,我們仍對一路奮戰不懈的戰友、司改會和律師們,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感謝。對於警方施暴、逾越比例原則的行為,我們也應永不放棄、追究到底。
即便六年多了,對於遭到警方暴力的受害者而言,3/24 當晚的恐怖仍是揮之不去。即便解嚴多年,主事者如當時馬江執政團隊,以及其轄下的警方,仍舊難改過去威權統治的積習。面對手無寸鐵的靜坐群眾,警方使用警棍、拳腳無情的攻擊,有人遍體鱗傷、有人腦震盪,跟鏡頭前依法抬離的樣子完全不一樣;我被警方拖拉踢踹的過程,甚至被溫熱的液體潑到,脫離警方施暴的人牆後,負傷起身的我脫下外套,才發現那是鮮紅的血。新聞上那些血淋淋的照片我們永生難忘;然而,不論驅離或逮捕都不應該變成施暴。
根據媒體報導,馬英九在答辯時稱,站在政府的立場,對脫序的陳抗勢必應該處理,而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局長的方仰寧則表示,行政院遭侵入,「這就是刑案犯罪現場」,他有權依法逮捕,「架離及抬離,符合比例原則。」
然而,當天現場的慘劇,與這些高官所謂的「符合比例原則」顯然有所出入;這難道包含了當晚抗爭者所遭受到的暴力攻擊?那個血腥的夜晚,警方所謂的驅離根本不是驅離,早已成為對民眾的施暴,我們遭到殘酷的拳腳毆打和警棍的攻擊,有人被警棍打得滿臉是血、有人遭到近距離毆擊頭、臉,傷口只距離眼睛數公分,甚至有人腦震盪。這哪裡是架離和抬離呢?
方仰寧自己也說了,要依法逮捕;但看著當晚所流出的各式影片、照片和新聞,警方所為顯然不是如此,所謂逮捕難道是將手無寸鐵的抗爭者打得鮮血直流嗎?所謂依法,難道包含將人打到腦震盪嗎?公民課本都有寫,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必要性和衡量性三原則,亦即是否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是否採取對人民最小侵害之方法,和目的與手段間是否達成平衡。以這三原則進行檢視,3/24 凌晨警方的行為,顯然是違背比例原則的。
如律師團尤律師在直播中提及,刑事追訴的難度甚高,但至少在訴訟過程中保全了證據,讓這段歷史不隨著時間消逝。同時也是對警察和行政首長的一記針砭:國家暴力是錯的、是不被允許的。然而,馬英九、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以及轄區指揮官方仰寧等人,皆全身而退;很遺憾在法治的台灣,公權力違法施暴,將人民打得頭破血流,竟沒有人負起一點責任。足見還有多少改革的空間。
一如監察院字號 109 內正 0025 的糾正案所言,3/24 當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陳抗活動是失當的,內政部警政署也有違失;而去年國賠案一審也判北市警局賠償逾百萬,證明我們的努力沒有白費。即便做出這個放棄上訴的決定,相信是一個艱難的抉擇,對於這六年來默默付出的司改會以及義務律師們,我們當事人無比感謝。正是因為有他們,才讓這件事情被關注、並留下紀錄。雖然刑事部分暫告一段落,後續其他管道的部分,也懇請各位與我們一同關注。
追尋正義的路上,我們結伴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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