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疑前瞻計畫執行時程才過1/3,內容卻大幅改變,理由為何。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說,預算需要核實編列,在前階段作業完成後,才會編列後續預算,會依照計畫進度不同而調整編列項目。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國發會等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有關軌道建設預算規劃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曾銘宗質詢時問,行政院當初說前瞻計畫關係到台灣未來 30 年的基礎建設,非常重要、急迫,但計畫執行至今,時程只過了1/3,內容卻大幅改變,理由為何。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龔明鑫回應,預算需要核實編列,有需要時才編列,每2年編一次;假如某項建設當初預計8年可以完成,但中間會經過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施工等過程,需完成前階段的作業規劃後,才能繼續編列下一階段的經費。
龔明鑫舉例,以軌道建設來看,一般估計完成的時間是7、8年,但如果在可行性評估時,地方政府之間都喬不好,便無法繼續推行,即使中央給予經費也難以實施;需要地方政府把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和環評都做好,中央才可以如實編列預算。
龔明鑫說,前瞻計畫所編列的新台幣 8400 億元是計畫上規劃的額度,但不可能一次就編列 100 億元的預算,而是會先編列幾千萬元的規劃費用。
曾銘宗說,台灣並非昨天才進行重大工程預算的編列或評估,各部會怎麼會不知道可能碰到這些問題,批評整個作業草率,未做好精確評估。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根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特別預算未執行之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但原來屬於軌道預算的 2300 億元卻移至城鄉發展與數位建設項目,是違法編列預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說明,目前已經編列到預算的部分都會執行,但這 2300 億元還沒有編列,只是計畫而已,所以沒有挪用的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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