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重型機車騎士 26 日在屏東萬丹台 88 快速道路,遭小貨車從右側擦撞倒地,屏東警方今天為第一時間臉書發文「不慎擦撞」用詞不當致歉,指小貨車蔡姓駕駛是「惡意逼車」。
這起車禍在鄭姓騎士將經過 po 上網後,引發重機車友互相號召,昨天「出征」包圍小貨車蔡姓駕駛在高雄市所開的海產店。
屏東警方昨天第一時間在臉書發文及所發出的新聞稿,提及小貨車是「不慎擦撞」,警方今天發新聞稿表示,「不慎」擦撞用字遣詞確有不當之處,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深感抱歉,屏東分局昨天發現後,就立即更新及回應。
屏東警分局表示,交通部分,依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這輛自小貨車駕駛人顯有「惡意逼車」及「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警方說,刑事責任,已請示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檢察官表示,小貨車蔡姓駕駛人行為恐觸犯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法 185 條第 1 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傷害罪等,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則須視被害人到案陳述案發經過後才能認定。
警方表示,屏東警分局將檢視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原委、釐清案況,依法究責,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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