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與內政部合作,今天起連續一個月,進行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最高罰新台幣 3600 元。交通部也在昨天預告修法,將未禮讓行人的罰鍰提高到 6000 元。
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在改善行人交通環境方面,加重罰鍰。
交通部說,鑑於酒駕交通違規罰鍰自 2013 年 3 月 1 日由 6 萬元提高至 9 萬元,並配合警察加強執法,已收到相當成效,逐步降低相關違規事故傷亡人數,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改善行人交通環境,並參酌現行各國未暫停禮讓行人的相關罰鍰額度,提高罰鍰。
根據目前的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預告修法,將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鍰的最高額度從 3600 元提升至 6000 元,除了行人穿越道外,還增加交叉路口。
根據交通部提供的資料,目前很多國家對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罰鍰,換算成台幣都比台灣高,例如法國約 4739 元、韓國約 5523 元、美國紐澤西州約 6174 元、日本約 1 萬 3689 元。
除了提高罰鍰外,交通部也修法,汽機車在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的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 7200 元以上、3 萬 6000 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 1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為建立車輛駕駛人於道路上暫停讓行人先行的觀念,交通部也修法,增列應參加道安講習的交通違規項目,包括: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的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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