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8 月 1 日起開放外籍人士申請來台國際醫療,不排除中國、港澳人士,但未必都會核准,且需考量治療必要性、延續性及疫情風險。
因全球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 3 月 19 日頒布邊境管制措施,限制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也因此使部份國外病人無法來台中斷治療。實務也發現有些本來在台灣長期治療的病人,因疫情阻斷,療程被迫中斷。
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8 月 1 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 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來台就醫。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會依申請者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海外人士除包含外籍人士,可向駐外館處申請;中國人士由醫療機構向移民署代辦申請;港澳人士到香港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外館處申請。
根據過去數據統計,台灣每個月約有 500 至 700 名外籍人士住院治療;一年約 8000 至 9000 人,其中中國籍約占3成、東協國家約 36 %、港澳7.8%。
規則明訂,有來台就醫需求者,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登機前3天內英文版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收治醫療機構擬定的入境防疫計畫、醫療計畫書等。
石崇良說,經許可入境來台就醫及其陪同者,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 14 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屆滿時配合採檢措施,檢驗結果為陰性者,才能到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
但若有緊急醫療需要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但於 14 天檢疫期間需比照武漢肺炎疑似個案進行照護。
石崇良說,申請人在台期間的各項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都為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就醫安排等必要措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