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林清波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 6 日晚發布消息,稱已將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刊登於政府公告,7 日正式生效。《細則》中要求網路社群平台提供用戶資訊甚至移除危及國安的內容,而 Google、臉書和推特等公司已表示拒絕回應這項請求,北京是否據此封殺這些社群平台在香港的運作,值得後續觀察。《細則》甚至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背負刑事責任或罰款。
華爾街日報引臉書發言人說法指出,言論自由為基本人權,使用臉書民眾可在不用擔心自身安全下自由表達意見;而 Google 和推特分別表示,國安法生效後,他們即立刻暫停香港當局審閱用戶資訊的要求。華爾街日報指出,臉書、推特、WhatsApp、Instagram、Google 一直以來,均不受中國網路用戶適用的防火牆之限制,在香港能自由運作,且香港人民也習慣透過這些社群平台表達政治理念。
根據《細則》,若香港警務處處長合理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之資訊,可能危害國安或導致國安罪行,可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相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
另《細則》第 5 條為「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規定;如香港警務處處長合理相信係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所需要,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未按要求向港警提供資料,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 10 萬港幣(約台幣 38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 10 萬港幣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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