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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管很寬!管臉書、管台灣

中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28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式。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制定港版國安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記者/林清波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 6 日晚發布消息,稱已將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刊登於政府公告,7 日正式生效。《細則》中要求網路社群平台提供用戶資訊甚至移除危及國安的內容,而 Google、臉書和推特等公司已表示拒絕回應這項請求,北京是否據此封殺這些社群平台在香港的運作,值得後續觀察。《細則》甚至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背負刑事責任或罰款。

人民日報1日發表評論稱,「港區國安法」的頒布實施,已成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壓艙石」,必將有力打擊反中亂港勢力的囂張氣焰。圖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晚簽署生效的「港區國安法」文本。圖片來源:中央社

華爾街日報引臉書發言人說法指出,言論自由為基本人權,使用臉書民眾可在不用擔心自身安全下自由表達意見;而 Google 和推特分別表示,國安法生效後,他們即立刻暫停香港當局審閱用戶資訊的要求。華爾街日報指出,臉書、推特、WhatsApp、Instagram、Google 一直以來,均不受中國網路用戶適用的防火牆之限制,在香港能自由運作,且香港人民也習慣透過這些社群平台表達政治理念。

根據《細則》,若香港警務處處長合理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之資訊,可能危害國安或導致國安罪行,可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相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
另《細則》第 5 條為「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規定;如香港警務處處長合理相信係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所需要,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未按要求向港警提供資料,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 10 萬港幣(約台幣 38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 10 萬港幣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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