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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市售LED燈泡 1/3使用壽命不合格

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保處今天公布查核 29 組市售 LED 燈泡,有 9 組、約 1/3 使用壽命不合格,即未達標示時數的 1/4。標檢局說,除廢止廠商的應施檢驗商品合格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最高罰 100 萬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公布 LED 燈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記者會。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指出,市售 LED 燈泡每顆往往要價新台幣 100 元以上,並強調使用壽命上萬小時,有 1.5 萬、2.5 萬,甚至 3 萬小時,因而吸引消費者購買使用,但是也常聽聞民眾抱怨「用不了幾個月就壞掉」,因此消保處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進行查核。

他說明,共購買 29 組,依據檢測作業每組購買 5 顆,就標示可用時數的 1/4 展開使用時數測試,結果有9組不合格。舉例來說,較多品牌標示 2.5 萬小時,1/4 約 6000 小時,而不合格的產品,使用時數不及 6000 小時。

他坦言,9 組不合格,不合格率約 3 成,「滿高的」、「消費者滿容易買到不合格的產品」。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依照檢測規定,每組使用5顆測試,不合格產品中,竟有 3 組是 5 顆都不合格;另有 2 組是 4 顆、3 組是 3 顆不合格,只有 1 組僅 1 顆不合格。

由於檢驗使用壽命的標準是標示時數的 1/4,引發媒體質疑會否引起標示膨脹效應。標檢局說明,這是國際標準,原理上是要求測完標示時數1/4的最後時刻,其發光效率對比一開始測試的發光效率,只能衰減3成,即發光效率要維持 7 成。

梁明圳說,品質方面,除了做以上壽命檢測,也做色差、色溫及演色性查核,共計 3 組不合格;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等 3 項查核則全數合格。另外,標示查核則有 7 組不合格。王德明補充,品質、標示都不合格的有 4 組。

經濟部標檢局組長王俊超指出,品質不合格部分,將先廢止驗證登錄證書(即應施檢驗產品的合格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將處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合格部分則限期改正,否則開罰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驗證登錄證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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