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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前院長:請問你是否承擔了下令行政院血腥清場的責任?

圖片來源:中央社

至今仍未講清楚到底自己在 2014 年 3 月 23 日那天晚上是在家睡覺還是在下令鎮暴的江宜樺前院長,剛剛在 323 行政院佔領案二審判決宣布之後發了這篇文章,稱「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首先,「正義」這兩字由江宜樺前院長口中(雖然他是用寫的)講出來,給人的感覺就像是聽到中國在講「人權」,你會懷疑他手中是不是拿著一版全世界只有他有的政治哲學辭典。

再來,江宜樺前院長向我們開示,說「公民不服從」是「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接著再列舉三大理由指出何以太陽花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

圖片來源:截自魏揚臉書

簡單回應一下江前院長的三大理由:

第一,江前院長說「太陽花群眾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

他可能忘記了,但我記得很清楚(因為我碩論剛好是寫近年台灣社會運動發展)。

從 2013 年 7 月開始,人民就針對充滿爭議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過一系列的抗議活動,更不只一次地出席立法院的公聽會表達意見,然而這些聲音都被當時的執政黨國民黨給忽略了,國民黨只想要盡快地在立法院跑完程序,草率舉辦公聽會敷衍了事,甚至試圖用黨紀處分國民黨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

太陽花運動。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作者:Artemas Liu

在我記憶所及之中,2013 年 7 月 27 日、28 日、29 日都有民間團體發起抗議活動、晚會,7 月 31 日是各校青年發起的「奪回未來」行動,9 月 30 日也有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暴衝的「三天八場公聽會」而發起的抗議行動。12 月中國特使陳德銘來台,全台各地更是爆發了一系列的抗議行動。

更值得一提的是:當年的國慶日除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起「十月十日:奪回國家,人民除害」行動之外,也有許多其他社運團體一起上街頭抗議。因為除了黑箱服貿協議之外,當時還爆發了洪仲丘事件、二次大埔強拆、馬王九月政爭、關廠工人抗爭等社會爭議。

一直到隔年年初,直到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用 30 秒將服貿協議送出委員會的那一刻,民間團體都依然持續針對服務貿易協議進行各種抗議行動。

江宜樺前院長或許是忘記了國民黨當時是如何地毀憲亂政、搞得民怨四起,也忘記了人民是如何嘗試用各種方式表達不滿都被拒於門外,甚至羞辱,但是我們沒有忘記。

說我們沒有街頭靜坐示威?說服貿協議的爭議並非「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那是你沒看到,或是不願意去看,拒絕承認當時因為國民黨政府的無能,台灣早已遍地烽火。

國民黨,才是真正的煽惑犯首謀、社運總召。請對你們召喚出來的群眾負責。

第二,江宜樺前院長說「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這一點我看了只想笑,要不是句子裡面有「誣陷」這兩個字,我還以為這是我當時寫的新聞稿。

硬推服貿,強拆大埔,濫訴工人,身兼黨主席的總統用黨紀處分黨籍立法院長,甚至涉入違法監聽案件,破壞憲政體制······請問江前院長哪裡來的自信可以說台灣的憲政體制、民主制度是完善健全的?

「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圖文為陳致豪設計,後來成了在街頭運動十分常見的符號,有製成手搖旗、關東旗,也有出貼紙。
圖片來源:獨銷

更何況,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所以如此充滿爭議,且無法受到公民社會以及代議制度的監督,不恰恰是因為在「中華民國」畸形的憲政體制下我們與中國曖昧不清的關係所造成的嗎?

倘若憲政體系先天不良,且又後天地被愚蠢的政客所被破壞,號召修憲/制憲,請問有何不妥嗎?

最後,江宜樺前院長說「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針對這點,我只想說:我從未否認我在當天晚上做過的「行為」,例如拿起麥克風、帶領大家喊口號、指揮現場秩序。就我所知,至少是 323 行政院案的同案被告們,也不會否認自己當天晚上佔領行政院的「行為」。

我也不會否認,這些「行為」確實牴觸了中華民國某些現行的法律,只看這個層面,那確實是「犯法」。

然而,我相信江宜樺前院長一定比我更為清楚,法律上同樣也有所謂「阻卻違法」的概念: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表面上違反法律的行為可以因為特定條件、事由的存在,而「阻卻」了構成違法的要件,包括我們常常聽見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

江宜樺曾到台大演講,場外掛黃布條抗議。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因此我們此處所爭執的,恰恰是:318、323 事件當時的情境,包括長期以來政府的錯誤施政、代議制度失靈、行政濫權,以及其所導致的憲政危機等,其所激起的民怨與抗爭是否落入「公民不服從」的阻卻違法事由之範疇。這也正是被告們在 6 年的訴訟期間所不斷爭執的,你可以質疑這樣的主張,但無法就此說這場運動的行動者「不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從頭到尾配合調查,參與司法審判過程,並在法庭上堅持主張自己的主張與權利,這並不叫做「不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且我之前早已再三強調,即使最終所有判決都塵埃落定、有罪確定,我們也同樣坦然面對任何法律所規範的處罰。屆時若非如此,請江前院長再來說我們「不願意承擔法律責任」,那也不遲。

最後我想說:我們沒有人在逃避承擔責任,這 6 年來我們每一次開庭,都是在正視、直面當天晚上我們的行為、我們的理念,並且一次又一次地可以坦然說出:我們問心無愧。

反倒是你,江宜樺前院長,請問你是否承擔了下令行政院血腥清場的責任?不論是法律責任或是歷史責任;又或者,面對精通政治哲學的你,我該問的是:你是否承擔了你該承擔的道德責任?

你是否在下令暴力清場之後,在看到人民滿頭是血的景象之後,能夠問心無愧?

太陽花運動中遭到質疑使用暴力之員警。
圖片來源:截自只是堵藍臉書

如果你說你可以問心無愧,就如同你不斷強調地那樣,那麼我還是祝福你,希望你能夠始終維持這樣清明的心境。

說到底,或許正是需要像你那樣的心境與自我認知,才能夠在道德地獄最深處的最炙熱的烈火中自處吧;或許,恰恰因為是你,所以你能夠問心無愧,畢竟,你手上那本政治哲學的辭典,大概與我們任何人曾經看過的,都不太一樣。

原文出自 Wei Yang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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