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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非公有土地蓋社宅可獲1.5倍容積獎勵

圖片來源:Pixabay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日前已修訂相關法令,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 1.5 倍容積獎勵,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

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已於 3 月 31 日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這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可提高法定容積 1.5 倍。

此外,內政部表示,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 2019 年 12 月 17 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 1 倍的容積獎勵。

內政部說,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獎勵為 2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 3 %,其獎勵上限仍維持 5 %,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

內政部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 15 % 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 5 %,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 1.5 倍,以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將能加速社會住宅興建,以及有效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的土地需求,期許 6 直轄市政府積極配合修正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以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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