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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勞資調解達共識 認定3/31為最後上班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遠航去年底無預警停飛,積欠員工薪水,勞資今天第二次爭議調解,雙方有共識認定明天為最後上班日,勞動局隨即啟動歇業事實認定程序,員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動權益不會受損。

遠航 5 日證實已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預計裁員所有員工共 528 人, 5 月 4 日生效,雙方 9 日進行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雙方未獲共識,延至今天進行第二次。

遠航從去年 12 月起就積欠員工薪水,累計挨罰 450 萬元,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表示,雙方在今天進行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對於積欠工資及資遣費金額取得共識,且共同認定今年 3 月 31 日為最後上班日,勞動局同步啟動歇業事實認定程序。

陳昆鴻表示,預計 4 月 1 日會進行會勘,並請財政部國稅局、經濟部商業司、交通部等提供相關資料,同步請各縣市政府協助查證遠航分公司營運狀況,確定遠航有歇業事實後,將發給遠航員工證明文件,供員工向勞工保險金申請工資墊償、退休金、資遣費等費用。

此外,勞工也可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以及相關津貼。

陳昆鴻說,截至目前為止,遠航積欠員工 4 個月薪資,初估將近 2 億元。

至於遠航勞資雙方仍對「飛安獎金納入平均工資計算」、「關係企業年資是否併計」兩項有爭議部分,陳昆鴻說,將採個案判斷,由個案自行進行主張與釐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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