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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據指控他人涉毒 法院判王浩宇應為不實言論公開道歉

王浩宇在 2018 年 4 月 15 日高調爆料指控「時力黨工」涉毒,王浩宇更親口說出「如果沒有這件事情,我願意辭去議員職務退出政壇」。 圖片來源:Youtube 影片截圖——《綠黨王浩宇爆 時力黨工涉毒遭搜| 華視新聞 20180415》

(芋傳媒記者簡翊展報導)2018 年 4 月中旬,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向媒體爆料「時力黨工(指林效先)持有毒品遭檢方偵查」,並在臉書發文直指「該黨工從國外輸入大量毒品」,而林效先的驗尿快篩結果在 3 月底就已經出來,並沒有毒品反應,其後檢方傳喚多名證人深入調查,最終在 2019 年 4 月 11 日獲不起訴處分,林男則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浩宇針對不實言論道歉。

毒郵包案案發經過

2018 年 3 月 22 日,一名基隆憲兵隊成員喬裝成郵差,將一份包裹送來給林效先的辦公室,林效先去後發現包裹上的收件人不是自己,且也不認識收件人,於是便拒收退件。

3 月 27 日,基隆憲兵隊拿包裹上門,指林效先涉嫌運輸毒品,隨後即將林效先帶回偵訊,並進行驗尿快篩,驗尿結果無毒品反應,隔日(28 日),林效先以 50,000 元交保。

4 月 5 日,王浩宇在個人臉書發文影射「某黨黨工」持有迷幻藥被查獲,同月 15 日,王浩宇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代力量涉案黨工持有大量的毒郵票(LSD 迷幻藥),質疑其涉及運毒、販毒。

12 月 14 日,毒郵包案第一次開庭,隔年(2019 年)1 月 23 日,第二次開庭。

2019 年 4 月 11 日,林效先收到不起訴通知,該月 23 日,台灣高等檢署再議後也同意不起訴,毒包裹案履完司法程序。

盼恢復名譽 林效先要求王浩宇道歉

在毒郵包案重獲清白後,2019 年 4 月 27 日,林效先在個人臉書發表聲明,揚言將對王浩宇提起誹謗告訴,然而誹謗罪追溯期只有六個月,但毒郵包一案等了一年才有結果,早已超過追訴期效,林效先遂在 2019 年 8 月 16 日時,針對名譽受損的部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浩宇道歉及損害賠償。

3 月 27 日上午判決書出爐,法院要求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賠償林效先新台幣 25 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王浩宇也須在個人臉書公開發文道歉,且不得擅自對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致使不利公開閱讀,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出爐後,林效先向芋傳媒記者透露,4 次的開庭,王浩宇本人都沒有出席,有一次王浩宇親自到法院,結果要開庭前人就先離開了,很遺憾他不敢親自到庭表示意見,當初大動作爆料,現在像大海中的小精子不見蹤影,王浩宇的兩位委任律師僅辯解手上握有證據,但拒絕提供給法官,無憑無據當然要敗訴。

至於接獲判決結果的心情,林效先說,「為民除害絕不鬆懈,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不能一直被政治利用,人民忍他太久了,王浩宇也已經說要上訴、要打滿三審,現在只是一審,同一個案件可以贏他兩次、三次,我也覺得很樂意,他如果自認憑良心說話,大可以再次發誓退出政壇」。

民事賠償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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