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馬非白,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在二二八事變發生之後的高雄「三六慘案」中,高雄要塞司令兼台灣南部防衛司令部司令的彭孟緝,設計高雄和平談判代表二度上去壽山要塞的機會,藉口代表之一的凃光明企圖行刺,除了將包括凃光明在內的三位代表當場逮捕之外,還隨即命令他的部隊依計畫下山進行大屠殺。這段過程有幾個謎團尚待解開。
謎團之一
彭孟緝自己撰寫的二二八事變回憶,自承在大屠殺前兩天就做好了出兵部署,「堅定非用武力不足平定叛亂的信念」、第一天代表「離去以後,更加連夜細心策劃行動計畫」。但是,同樣在回憶中又自打嘴巴說是市長黃仲圖要他出兵的,連 1993 年接受學者賴澤涵、許雪姬訪談時(刊於《高雄是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記錄》),都矢口否認是他主動出兵,而把責任全推給黃仲圖。
最近幾年解密的機密文件中,有一份 1947 年 3 月 5 日彭孟緝發給台灣省警備總部的電文,充分證明彭孟緝說謊,該電文指出:「高雄警戒部署完畢後,據高雄市長及市參議會稱高雄市區安靜,軍隊不必過問,並謂警備總部參謀長曾廣播軍隊一律移回營房等語」(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4=1=022=0001)。因此,他「乃令於暗中準備」。
足證市長黃仲圖不但沒有要求派兵下山鎮壓,反而甚至明言「軍隊不必過問」,彭孟緝自始一派胡言,缺乏軍人敢做敢當的氣魄,更且十足暴露中國官場爭功諉過的惡劣陋性,面對二二八事變完全把它當作一場戰役在算計,以及把台灣人當作敵人一樣進行酷殺。
謎團之二
該電文還說,「暴徒集於本部哨兵處,經捕捉數名並手槍一支,刻正嚴訊中」,陳述情節類似大家熟知發生在 3 月 6 日的情景,當時上山談判的代表中有三位當場遭逮捕:范滄榕、曾豐明、凃光明,還有彭孟緝所謂的凃光明一把手槍被扣留。這就產生了疑點:
- 一、兩件事是不是一樣?根據當年參與者的訪談,以及所謂凃光明等人的判決書,都可確定凃光明等人被扣捕是在3月6日,則彭孟緝電文說的「經捕捉數名並手槍一支」又是哪一天,手槍來處也是問題,所謂的判決書上載明查扣手槍,為何這把手槍又跑到彭孟緝家裡,變成他的私人收藏?
- 二、彭孟緝藉口代表之一的凃光明拔槍企圖行刺,一方面立即扣捕凃光明等三人,一方面揮軍下山。然而,同時上山的談判成員之一的台電經理李佛續多次確證(許雪姬訪談紀錄):凃光明沒有說話威脅彭孟緝,在會談現場更沒看到他拔槍。那麼,彭孟緝何以冒出來「扣手槍一支」,所謂判決書也說「沒收手槍一桿,子彈七發」?3 月 5 日的電文是否在為隔天逮人預留伏筆,作為嫁禍凃光明等人的工具呢?
翻查當年各特務機關搜捕名冊,如「高雄市警察局調查暴動首謀報告表」、國安局的「台灣二二八台民叛亂高雄區叛亂名冊」、台灣省政府 1947 年 11 月 30 日彙整的「本省各地參加二二八事變之台人姓名冊」等,包括市長黃仲圖、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林瓊瑤(市參議會議員)、郭國基(市參議會議員)、王天賞(國聲報發行人)等等地方名人,以及後來擔任高雄市長的陳啟川都列名其上,彭孟緝口中非常推崇的陳啟川被列冊原因是「事變中叛徒代表,並捐助食米及台幣一百萬元」。
在台灣省政府那份名冊中,只查到范滄榕、曾豐明兩人,反而沒有凃光明,連比他們慢了兩天被抓到高雄要塞冤死的《台灣新生報》印刷廠長、苓雅區區長林界也未列名。其實,凃光明等三人及林界(他曾列名七人代表團,為何沒有同時被捕,後述)則是從二二八事變開始,即被中國國民黨政權的警備總部、保密局、軍統局台灣站及彭孟緝等,標定為流氓、暴徒、匪徒,事前早就列冊成為獵捕的對象。凃光明等三人究竟是怎麼樣的人呢?必須還他們原貌。
凃光明,時年 34 歲,曾在上海經商八、九年,據說曾參加協助抗日的「台灣義勇隊」、「淞滬別動隊」,因為這些中國經歷,戰後返回台灣即被延攬擔任高雄市政府日產清查室主任。
曾豐明,時年 25 歲,日本無線電學校畢業,戰後在高雄火車站前開家電氣行,專修無線電、收音機,當年駐紮鳳山的新編二十一獨立團缺乏無線電專長人才,曾延攬他進入部隊服務並授予官階,部隊調回中國後才離開而從事打撈業。
范滄榕,時年 29 歲,日本東京齒科部畢業,先在日本當半年醫師才回高雄開設「高島齒科診所」,當時要塞司令部副參謀長太太是他的牙醫患者,事變後被邀一起上山為受傷被捕的學生求情。
根據軍統局台灣站的資料,這三個人都被列為「學生聯合軍」的成員,所謂「學生聯合軍」是由高雄中學(當年是第一中學)的訓導主任林慶雲所組織,林自任總指揮,凃光明被派任參謀長,范滄榕擔任「軍醫」。所謂「學生聯合軍」其實毫無真正的組織,成員來來去去很零散;它與史稱的「雄中自衛隊」無關。
林慶雲被列為首謀分子,在風聞即將事發時改名潛逃而未被捕,他是高雄縣人,曾到中國讀大學及從軍,1948 年因在台北參加「愛國青年會」地下組織,被判刑五年,1968 年又因另案被捕。
凃光明等三人何時遭彭孟緝槍決,是謎團之三。彭明敏教授在《自由的滋味》中曾轉述他父親彭清靠的說法,凃光明在高雄要塞被捕時,「忽然破口大罵蔣介石和他所任命的陳儀。他被帶離代表團,以鐵絲取代繩索捆綁起來,鐵絲並以老虎鉗旋緊,直到凃痛極慘叫。經過一夜苦刑之後,凃被槍殺了。」
彭孟緝說他們三人是經過審判的,他在賴澤涵、許雪姬兩位教授的訪談中說,該部「沒有司法官的編制,但正好地方法院院長孫德耕躱在要塞,於是由他審判,呈報批准後才槍斃。」1991 年 3 月 26 日,他寫信給台灣省文獻會的李宣鋒先生時也說,「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三人「脅迫高雄市長黃仲圖、高雄市議會議長彭淸靠….」上山談判。「三人持槍威脅彭孟緝繳械投降。三人交由高雄地方法院院長孫德耕審判、處刑。」(1991 年 4 月 9 日《自立早報》報導)
這又是一個大謊言。因為主持所謂審判的並非地方法院院長孫德耕,而是他的部屬——審判長:副官處主任鄭瑞之、審判官:秘書主任尹莘及一位臨時被封軍法官的楊為霖,這在上述三人所撰的判決書及給彭孟緝的簽呈上,具名寫得一清二楚。
另外一個謎團:彭孟緝究竟是在槍決凃光明等三人之後,才下令部屬編造判決書呢?還是真的像演戲一樣做了審判過場才槍決呢?都是難以解開的大謎團。如果是後者,那麼,彭孟緝的做法根本就是私設刑堂處刑。
在槍決凃光明等三人及相隔半個月的林界之後,彭孟緝才在三月底頒行「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嫌疑人犯調查委員會組織綱要」,由警備總部 3 月 31 日召開的「處理二二八事件拘捕人犯小組會議」(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2=1=025=0001)追認通過。該項會議決議,高雄市因情形特殊可照該綱要辦理,即:(一)審查已經逮捕之人犯;(二)由高雄要塞司令部聘請當地法院推事或檢察官與該部軍法官組織會審審判,其他各地因情形不同,可不必援用。可見當時完全是非法審判或沒有所謂的審判。
另外,檢視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人犯名冊所載,特別重要的有兩點:一為「委任代核」,一為「糾正核准」。意思是說,警總接受委託代為審核或核准,由於是屬於先斬後奏的案件,違反上級規定的程序,因此,予以行文或口頭糾正後勉予核准。可見彭孟緝擅自獨斷便宜行事的作風,後來的林界冤死案雖然有事先報備,仍依照個人主觀好惡「權宜槍決」的。
該所謂判決書的事實這樣寫:「被告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共同糾集流氓煽動學生,於本年三月三日夜間起,劫奪警察所槍械倉庫物資,圍攻軍憲機關、後方醫院及火車站等,殺人焚掠、擾亂治安。三月六日上午十時許,竟率眾持搶實彈到部,提出不法條件九條,脅迫繳械,經本部拘捕審辦,予以判決。」
如此「事實」是將所有事變發生以來的所有罪責全家到他們頭上,而且「種種不法事實昭彰,人所共見,毋待一一舉證」,假如是真的審判,豈有「不法事實」可以「毋待一一舉證」的?違法野蠻的程度堪比國民政府時代的軍閥。
「該各被告當庭所供,尚多支吾、不肯吐實,無非欲卸貴任,希圖減輕罪刑。而凃光明持槍實彈,夥同范滄榕、曾豐明、林界等,並脅迫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長彭清靠等,共同到高雄要塞司令部,提出不法條件九條,脅迫繳械,經眾當場目睹,自屬罪無可逭。」哪有「經眾當場目睹」?談判成員之一的台電經理李佛續就確證沒有所謂的「脅迫繳械」。
「綜其種種之不法,復經市長黃仲圖報告(附卷)證實,及參議長彭清靠出面陳述經過情形歷歷如繪,亦足為該被告等犯罪之明證,應依法重處,以昭炯戒,而資鎮壓。」
李佛續的確證又指出,和平談判代表團是由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推派代表組成,而且是高雄要塞司令部派出軍用卡車載送上山的,黃仲阖、彭清靠並沒有遭到任何脅迫。另外,歷史學者、退休教授張守真深入比對案卷文件後,撰文(刊於《高雄文獻》第七卷第三期)確認黃仲圖、彭清靠兩人事後的報告是在彭孟緝脅迫下寫的,是彭孟緝要作為推卸責任之佐證用的。
當時現場沒有逮捕的林界,竟然列在判決書上,也就是說,判決書居然指稱包括林界在內的四人共同脅迫黃仲圖等人,既然有四名共犯,為何只判決處死三名?保密局在 1947 年 3 月 15 日呈給蔣介石的「情報提要」,有關高雄槍決部分同樣沒有林界,這也是謎團,會不會是露出了事後補撰判決書的「馬腳」呢?非常懸疑。
林界,時年 39 歲,擔任苓雅區區長,戰前曾任高雄「新和鐵工廠」技師、台東東台製糖糖廠公務主任,後來又和他的兄弟合組「黑板組鐵工廠」;戰後,1945 年 11 月 1 日,隨同李萬居、阮朝日兩人,接收《台灣新報》台北本社(接收後改名為《台灣新生報》),12 月 14 日接收台中支社,12 月 24 日接收台南支社,最後再到高雄,林界和陳天階兩人接收該報高雄總局,並擔任印刷廠廠長。1946 年初,李萬居組織《台灣光復會》,由李萬居擔任會長,林界和當時的市參議員陳浴沂擔任副會長。同年 11 月受命擔任高雄市苓雅區的第二任區長。
跟林界非常熟識的陳浴沂,在這場彭孟緝大屠殺的事變中也遭逮捕,他在許雪姬教授的訪問紀錄中說,3月6日彭孟緝的部隊掃射吿一段落後,軍人將所有躱在市府裡面、未受到槍傷的人全叫出來集中在一起,軍人們拿來鐵絲將大家的雙手都綁起來,後來被關進市府二樓的巿長室。
陳浴沂說,「沒多久,市長、議長和談判代表們被帶下山,也都關在巿府二樓。市長、議長是軟禁,沒有被綁,林界則和我一樣,被綁著雙手關在市長室。林界一看到我就直搖頭。」
他說,「在此我要特別聲明一點:有人說林界上山後隨即被打死,事實上並沒有,他有下山來,隔天再被叫上山關在要塞司令部。林界被叫上山前已很覺悟了,他請我有機會見到他女人(太太)時,安慰一下她。林界這次上山後就沒有消息了。」
和平代表團兩度去壽山上的高雄要塞司令部,陳浴沂沒說明林界是哪一天去的,有一些研究及口述提到七人代表團名單都曾出現林界,許雪姬的訪談也記述他是3月6日被逮捕,這是另一個謎團;不過,根據陳浴沂印象深刻的陳述,推斷他應該是第一天去的,為什麼第二天沒去,也許是遲到、也許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但事實是 6 日當天他被攻進高雄市政府的軍隊關押了。
彭孟緝這次學乖了,有事先向警備總部發文要求「權宜槍決」,警備總部在 3 月 15 日回文同意後,彭孟緝才在 21 日將「暴徒首犯」林界、「共產暴徒」陳顯光,一起「權宜槍決」。可是,所有官方資料中,都記載林界「已擊斃」,而非跟其他三人一樣的「已槍決」。
國安局的紀錄中,也註明林界「已擊斃」,罪名是與「甘明瑤、薛再福、王貴人等人,糾集流氓結隊搶劫航業公司外省人宿舍」,懸疑更大,因為「高雄市警察局調查暴動首謀報告表」(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8=2=006=0000322450004)中的甘明瑤等人是高雄大港埔(在今新興區)的首謀。
林界身為區長,協助維持社會秩序,以他的背景也無「糾集流氓結隊搶劫航業公司外省人宿舍」的可能,因此,冤死成分極大,他的女兒林黎彩(現任二二八基金會理事)曾於 1992 年狀告彭孟緝未經法院程序擅自槍決林界,結果,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竟然不起訴。
彭孟緝秘密屠殺這些人,不但沒有合法程序,而且惡毒地都未通知家屬,讓所有家屬到處散財找人,後來也沒有通知家屬屍埋何處,他在接受賴澤涵、許雪姬兩位教授訪談從頭到尾裝無辜、把責任全推給下屬,如何槍決、如何埋屍一概推說不知情。
最後,有關凃光明的部分,還有一段遭受彭孟緝部隊抄家、金銀財寶全被搶劫的過程,迫使凃光明遺族無家可歸,甚至高雄市警察局奉命查封凃光明財產時,也發生貴重及紀念性物品、或電器(收音機、電扇、吹風機等等)及嶄新的皮箱、雨衣,被彭孟緝高雄要塞司令部守備大隊長及書記官,向派出所強索或假借真搶的方式取走不還,(檔案管理局檔號A383000000A=0036=193.6=1=001=003=0040)彭孟緝及其逃難來台的部隊真是丟臉下流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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