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馬非白,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政工幹部學校是蔣介石指派蔣經國所創立的,主要是在訓練軍中政治作戰的幹部,進入部隊擔任輔導長、政戰官、心輔官等職務,早年被戲稱為部隊裡的「監軍」,並曾遭到美國及中國國民黨政權內開明派(如孫立人、吳國楨等人)的迭次質疑。
中國國民黨政權蔣家王朝在國共內戰敗逃後,提出「三分軍事,七分政治」,利用「整軍建軍運動」期間建立政工制度,在國防部下設「總政治部」,由蔣經國擔任主任,藉以清除軍中的中共滲透分子、糾正當時蔣軍種種弊端,順勢統攬部隊指揮權以減少兵變風險。
蔣經國於 1951 年創立政工幹部學校(以下簡稱「幹校」),訓導方針是:「以培養篤信三民主義,服從最高領袖,忠黨愛國,堅決反共抗俄之健全政治工作幹部,使能參與陸海空軍各級部隊⋯⋯共同完成國民革命第三任務之使命為教育宗旨」。同年,蔣介石還頒布《國軍政治工作綱領》,規定軍隊政工機關的首要任務是:「主持軍隊政治思想敎育領導,建立精神武裝」。
這個以政治思想教育領導為宗旨的學校,對內部的思想整肅一向非常積極,成立初期的幾年,即曾發生諸如李昌騮等叛亂案、謝永恒等叛亂案等等思想不正的案件,1981 年更曾發生擔任過幹校系主任的馬璧投共事件(編過三民主義教科書),不但震撼整個政工系統,而且幾乎讓蔣家王朝營造的反共信心受到挑戰。不過,比較特殊的,是在創校十年後的 1961 年竟然出現「台灣獨立運動」案件。
該案兩位主角:黃聰明、何昭南,都是幹校政治系三年級的台籍學生。他們是被同校學生在 1961 年底向校方密報,校方初步偵查屬實後報請國防部處理,先交國防部「反情報隊」偵訊,再由軍法局軍事檢察官正式立案起訴,涉案學生有五位,所有與他們有過接觸而遭到傳訊的學生多達二、三十位,連當時涉及廖文毅《台灣再解放聯盟》案的黃紀男也被調查局傳訊。
軍事檢察官在 1962 年 8 月 16 日的起訴書指出:「黃聰明、何昭南均係政工幹部學校政治系三年級台籍學生,自 1960 年起常閱言論不正刊物及受同鄉黃紀男反動言論之影響,因而漸生台灣獨立之偏差思想,約集幹校台籍同學林武彥、張增田、陳文旭、蔡四郎等,自 1961 年 7 月 9 日至 1962 年初先後在淡水山上、幹校校內及蔡四郎家等處秘密會商四次,首次開會時,黃聰明即提議創立『台灣青年同志會』,進行步驟先在學校即部隊拉攏台籍青年參加組織,視發展情形再行決定行動,最終目的為脫離中華民國政府,使台灣獨立,⋯⋯。」
軍事檢察官是軍法局檢查組上校副組長趙公嘏,是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罪嫌」起訴。在審訊過程中,起訴書所提到的林武彥、張增田、蔡四郎、陳文旭等人,外加一名呂君雄等共五人,卻成了證人。
原來,國防部總政治部箭頭只指向黃聰明、何昭南兩人,下指示給軍法局:
「將案內涉嫌情節較重之黃聰明、何昭南等兩員移付軍法審理,其餘涉嫌人由該校從寬予以處理在案。」
1962 年 12 月 8 日,軍事法庭上校審判長李濃、上校審判官陶有恆、上校審判官蕭凱等人的軍事合議庭判決,兩人都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起訴書中對於黃聰明等人,都以「台籍學生」、「台籍同學」稱呼,不過,國防部軍法局內部開會時,認為這類稱謂不妥應該修正,以免被解讀是專對「台籍生」進行整肅,後來在判決書就改稱「上士學生」、「在校同學」。
事實上,早年政工幹部學校招生對身家背景考核極為嚴格,「台籍生」就讀該校的極少,因此,黃聰明(嘉義東石農校畢業)、何昭南(省立嘉工機械科畢業)、張增田(嘉義東石農校畢業,與黃聰明同班)等三人進入幹校後,就因嘉義同鄉關係經常在一起,蔡四郎(雲林縣)、陳文旭(台中市)也因是台灣籍而比較親近,他們五位在偵訊中都成了「核心人物」。
但是,偵訊重點依照指示只針對黃聰明及何昭南兩人,其他人的問訊都是為了套出兩人的罪名。
至於起訴書提到的林武彥(南投縣),是政工幹校第九期同學自治團主任,曾作為學校代表到陽明山參加由蔣經國召集的「全國青年會議」,非常活躍,他是在黃聰明等人交往一年之後,趁他們聊天時伺機加入的。
林武彥加入後,便經常在黃聰明等人聚在一起聊天時機出現,因而成為起訴及判決中所謂的「密會」。根據黃聰明、何昭南的偵訊筆錄,以及張增田、陳文旭、蔡四郎等人的證詞,綜合跟林武彥有關的重點是:
「有一次他們在教室聊天,林武彥突然加入,閒聊間林武彥提議下星期一起到淡水郊遊。」、「在淡水聊天時,大家只是聊些諸如聯合國代表權、蒙古入會等等問題,林武彥突然提出台灣終將獨立自治的言論」、「稍後他又提出組織『兄弟會』,話題才扯到會名問題」、「最後林武彥又提出『青年同志會』的名稱(判決構陷是黃聰明提出的)」、「後來幾次諸如每人繳二十元及前往嘉義吃拜拜等事也都是林武彥提議的」。
黃聰明自從林武彥加入後就減少參加聚會,其他人認為林武彥有領導力,曾屬意推他當領導人。不過,在該案中,林武彥並沒有遭到偵訊,只在軍事法庭以證人作簡短幾句話的證詞,他的證詞是:黃聰明、何昭南主張台灣獨立,並說要與陸軍官校聯合在一起;每次討論的重點是如何發展組織、確定名稱與如何作法,等到反攻大陸失敗的時候就採取行動。然而,黃、何兩人都曾要求傳林武彥對質,但審判庭完全不予理會。
黃聰明和何昭南有沒有台灣獨立的想法?答案是有。在林武彥加入之前的聚會閒聊中也經常討論時局,黃聰明從學校圖書館公開陳列的香港《工商時報》、《香港時報》,獲得不少台灣報紙不報導的國際訊息,也從當時並未被禁止的《時與潮》、《自由中國》等課外讀物了解時局分析,這些都成為他們閒聊話題。
但是,這些都不是黃聰明、何昭南兩人遭到逮捕偵辦的主要原因,幹校方面最早是接到指示被動對他們的言行展開嚴密監控,指示來自國防部的總政治部,因為黃聰明從 1959 年 7 月保送進幹校起,就與廖文毅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中的黃紀男有接觸,被緊密跟監黃紀男的特務鎖定的對象而上報。
廖文毅的《台灣再解放聯盟》、《台灣共和國》案,是蔣家王朝在 1950 年代如火如荼肅清紅色滲透之餘,也全力追勦的台獨案件。黃紀男於 1950 年 5 月涉案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1956 年因特赦減刑為九年,1958 年 8 月因病保外就醫,1959 年 5 月期滿。黃聰明去找他時,他才剛出獄不久。
黃聰明以同鄉同宗關係去求見,黃紀男起初還因為他的幹校學生身分有所警惕,後來他表明自己對時局的不滿才讓黃紀男釋懷。黃紀男在 1960 年 3 月恢復公權,到台北華南銀行研究室工作,他去找黃紀男的次數增加,兩人對時局的看法很投機,黃紀男開始談起廖文毅在日本推動台獨運動的情形。
當時的廖文毅案尚未結束,黃紀男雖然出獄,但並未停止活動,根據蔣家王朝當年的情治布建作業,對於所謂「分歧分子」都採取分級監控,黃紀男被列為甲級監控對象,因此,不僅黃聰明、何昭南兩人在校方布線跟監並設局下被逮捕,連黃紀男也繼他們之後遭調查局於 1962 年 1 月 27 日逮捕二進宮。
根據黃紀男在調查局的口供指出,「黃聰明有一次說,他想轉到東吳大學讀書,我告訴黃聰明,台灣人政工人才很少,你應該有恆心繼續讀下去到畢業為止,將來台灣有變化,你是很有用處的。」在黃聰明、何昭南案中被傳訊,後來卻當證人的張增田也曾透露,黃紀男告訴他們「台灣人沒有地位,青年人必須趕快團結起來」。
黃聰明是從新聞書刊獲得台灣獨立運動的訊息,已經產生「是台灣人治理台灣人」的想法,再加上另由就讀陸軍官校的同鄉口中得知陸軍官校也有台獨運動,才設法跟黃紀男多次見面交談(何昭南、張增田曾分別隨黃聰明去見過一次面),進一步完整了解海內外台獨運動的資訊;因此,黃聰明固然受到黃紀男的鼓勵,其實,兩案並沒有因果關聯,黃紀男方面的特務密報只是引線,幹校方面布線設局才是黃聰明、何昭南被立案逮捕的關鍵。
何昭南被關在軍法局看守所期間(1962 年 6 月),曾兩度寫類似請求校方原諒救援的信,給當時幹校校長周中峰中將,一次遭軍法局扣而不發,一次由看守所簽轉到國防部總政治部核准寄出,可是,周中峰並沒有回應。何昭南無力聘請律師,只好由軍方公設辯護人為他辯護,1962 年 10 月更寫過「悔過血書」給軍法局審判官,都無濟於事。
黃聰明所聽說的陸軍官校學生台獨運動,是由蔡財源、江炳興、施明德等人發起的,其中包括多位台籍現役陸軍軍官,他們也幾乎同時被破獲逮捕;除了陸官、幹校這兩案,1958 年就有許昭榮、張幹男等的台籍海軍士官台灣獨立案,後來還有陸官畢業的現役台籍軍官李朝熙、劉梅璿,涉及的「建設台灣成為亞洲瑞士共和國」的台獨案。
六○年代,台獨運動勃起,旅居美、日的台灣人紛紛發起台獨組織,到了 1962 年黃聰明、何昭南案的前後,《自由中國》雷震組黨遭蔣介石整肅案鬧得風風雨雨之際,除了軍、幹校之外,社會上由於不滿中國國民黨極權統治,台灣獨立運動組織此起彼落,廖啟川台獨案、葉呈祥台獨案、蘇東啟台獨案、陳智雄台獨案,以及 1964 年彭明敏等師生的《台灣人自救宣言》案,等等都是非常轟動的案子,因此,黃聰明、何昭南案只能算是台獨運動的脈動之一吧。
黃聰明、何昭南兩人在判刑後都曾提出覆判聲請,國防部在幾天之內就迅速予以駁回,並在 1962 年 2 月 8 日發監軍人監獄執行,後期移付台東的泰源監獄執行期間,曾碰到「泰源監獄革命事件」,當年也在泰源監獄的高金郎 1991 年出版《泰源風雲》一書,描述黃聰明出獄後的情況指出:「出獄後他在雲林元長承包電氣工程,以被國民黨多方迫害的身心去面對社會及家庭的壓力,終於在三十多歲的英年時期,胃疾復發不幸去世」。
黃聰明在幹校時就有鼻出血症宿疾,對於林武彥突然出現主導的活動興趣不高,羈押看守所期間又罹患心臟病,看守所的醫務分診所束手無措,轉送國防部醫務所也治不好,多次申請保外就醫都沒獲准,因此,長年遭受這兩種病煎熬,英年去世也許是這些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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