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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二審判17年 南韓卸任總統難逃階下囚命運

圖片來源:pixabay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首爾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處他有期徒刑 17 年。數十年來,南韓總統卸任後大多官司纏身,且每位在世的前總統都曾因刑事犯罪被定罪、指控或調查。

以下是外媒整理,這些南韓前總統的個別遭遇和現況:

●全斗煥

陸軍退役上將出身的全斗煥, 1980 年至 1988 年間擔任總統, 1990 年代以叛亂及受賄罪受審入獄。他起初遭判死刑, 1997 年由大法院(最高法院)減輕為無期徒刑。

入獄 8 個月後,全斗煥獲得時任總統金泳三特赦而恢復自由身。

●盧泰愚

盧泰愚是全斗煥的繼任者,也是陸軍退役將領, 1988 年至 1993 年擔任總統,他和全斗煥在同一場審判中,也因叛亂及受賄等類似罪名遭定罪。盧泰愚一開始被判無期徒刑,上訴後刑期減為 17 年。

現年 87 歲的盧泰愚也獲得特赦。他 1995 年出庭受審,成為南韓歷史上第一位在法庭公開受審的前國家元首。 1997 年與全斗煥同日步出監獄重獲自由。

●盧武鉉

人權律師出身的盧武鉉於 2003 年至 2008 年間執政, 2009 年因涉嫌貪污遭調查,在被檢方訊問過後 3 週跳崖自盡。

自由主義派的盧武鉉曾深受相同立場的年輕選民歡迎。支持者表示,盧武鉉遭貪污調查,這是由當時的總統李明博精心策劃,具有政治動機。

盧武鉉是現任總統文在寅的政治導師。文在寅曾指出,盧武鉉令人震驚的自殺,促使他投入民選公職。

●李明博

李明博 2008 年至 2013 年擔任總統,首爾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 17 年、罰金 130 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 57 億 8000 萬韓元,同時取消保釋資格並當庭收押。

二審中,李明博被檢方指控貪污自己實際掌控的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公司 349 億韓元資金,並收受三星公司為DAS代付的 119 億韓元訴訟費等共 163 億韓元的賄賂。

李明博受賄部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罰金 130 億韓元(約新台幣 3 億 2945 萬元),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但李明博的律師團在二審判決後向記者表示,李明博將上訴到最高法院。

●朴槿惠

朴槿惠於 2013 年到 2017 年執政,她因為在 2016 年 4 月國會議員選舉前,非法介入新世界黨的黨內公推過程而被判刑 2 年。

另外,朴槿惠在閨蜜親信崔順實干政案二審、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案二審中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25 年和 5 年;但最高法院撤銷兩案的二審法院判決,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朴槿惠的量刑有可能加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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