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股權透明度,金管會今天表示,除了現行年報外,將增訂要求上市櫃公司於每季財報,也須揭露持股 5 % 以上的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第一季開始的財報即可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將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預告完成後,預計在今年第 1 季財報即可適用。
證券期貨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協助公司及投資人瞭解公司主要股東結構及提升公司股權及財務報告透明度,金管會研議修正財報編製準則,規定上市櫃公司應在每季財務報告,揭露股權比率達 5 %的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率。
張振山表示,現行僅規定在股東會年報,須揭露持股 5 %以上股東等資料,修正加入每季財報後,等於每年要揭露 5 次,主要目的是要讓上市櫃公司股權更加透明。
張振山說,已洽請集中公司規劃作業流程,由上市櫃公司填具申請書,在當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前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將按季提供各季度最後一個營業日持股 5 %以上股東資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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