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感染 B 型肝炎的淋巴癌患者接受治療,可能導致 B 肝再次復發。國衛院研究發現,在淋巴癌治療初期進行預防性 B 肝抗病毒治療,能降低B肝復發機率,且較具成本效益。
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鄒小蕙今天在記者會表示,根據台灣癌症登記資料顯示,每年約有 3500 人罹患淋巴癌,是癌症十大死因第 9 名。淋巴癌又稱作「沉默的癌症」,因初期症狀與感冒相似,像是發燒、咳嗽等,容易讓人輕忽。
鄒小蕙說,目前淋巴癌常見的治療方式為化學治療(含rituximab藥物),如果患者為 B 型肝炎帶原者(血液檢查表面抗原陽性),則需同時接受預防性抗病毒治療,避免因B肝病毒(HBV)活化而引發猛爆性肝炎或肝衰竭等併發症。
但是,有一群淋巴癌病人曾感染過 B 肝但目前已非帶原者(血液檢查表面抗原陰性、anti-HBc抗體為陽性),約有 10% 至 30% 的比例,在淋巴癌治療過程中會導致 B 肝再次復發,嚴重者甚至會引發肝功能失代償(即肝臟失去代償功能而無法發揮作用)甚至死亡。
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化學治療科主任許駿上午在記者會表示,癌症患者只要使用含 rituximab 藥物,不管是 B 肝帶原或曾經感染,肝臟病變的風險明顯高於其他抗癌藥物,且對淋巴癌患者尤其嚴重。尤其台灣有超過半數成人過去曾感染B肝,治療選擇和相關風險更應評估。
國衛院及台大醫院研究團隊合作,針對這群曾感染過 B 型肝炎的淋巴癌患者,依據現行做法遇到的困境提出 2 種改善策略,「常規 B 型肝炎病毒量檢測」(先定期追蹤 B 肝病毒量,等到復發再治療)及「預防性 B 型肝炎抗病毒治療」(化療時同時給預防性B肝抗病毒治療),並分析 2 種策略的成本效益。
鄒小蕙表示,研究發現,相對於「常規B型肝炎病毒量檢測」的方式,若在淋巴癌治療初期進行「預防性B型肝炎抗病毒治療」,既能降低B型肝炎復發的機率,且比前者更具成本效益。
比較 2 種策略,以短期療程(含化療期間及化療後 6 個月)的患者而言,接受預防性治療者平均每人醫療支出可節省新台幣 9480 元,以每年治療 1234 名患者進行估算,每年約可省下 1200 萬。
許駿說,根據國際診療指引建議,淋巴癌患者不論是B肝帶原或曾感染過,如接受含 rituximab 化學治療,應接受預防性 B 肝抗病毒治療。目前台灣臨床上也會建議患者預防性治療,但帶原者有健保給付,曾感染過但非帶原的患者只能自費用藥,每天的藥費約百餘元。
許駿表示,此研究結果凸顯預防性抗病毒治療對曾感染 B 肝的淋巴癌患者有所助益,除降低 B 肝復發風險,也免於遭遇嚴重肝病變、甚至死亡的風險。健保政策或可考量相關證據研議給付規定,幫助患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